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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由湖南省永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进行的大规模访问中,社会各界频频称赞国家和地方税收各个领域的一系列合作措施。其中,评价最高的关键词是方便、高效、减负、标准化、公平和公正。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永州市国家税务局位居全省第一。
联合征税:高效、方便和减轻负担
永州小源果业有限公司经理刘伟光走进市务中心,不到10分钟就在国家和地方税务联合窗口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过去,无论处理什么涉税事项,都要准备两份文件,然后到国税局,再到地税局。10分钟内办理税务登记、报税、收发票越来越方便。”刘经理说。
自2015年以来,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合作标准的要求,尝试在部分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办税窗口,整合39个税务业务流程,精简216份报送材料,处理时间缩短200多天,纳税时间加快50%以上。同时,在同一城市,借助纳税人学校、微信等平台,采取分段征税、移峰填谷、简并申报、合作等措施,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和税收咨询。
联合征集与管理:公平、规范、优良的环境
“建设项目消耗材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由于材料种类繁多,上下游环节交错,涉及部门众多且复杂,容易造成征管缺位和税收流失。但是,2015年国家税务局开展了行业联合征管和联合检查,实现税收收入4300万元,同比增长15.8%,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永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司司长何绍文说。
据了解,为解决这一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永州市国家税务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对永州市基础设施、住房建设等建设项目实行“税后认证第一、税后检查第一、认证控税”的征管机制。在政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使用房地产企业综合管理软件,传递文件和计算机,按照“一次受理、分级办理”的原则,对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自建住房进行分类审核。公寓布局面积超标、已竣工验收备案且已入住一年的,超出部分按购房时省政府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购买,差额部分上缴地方财政,待取得国家完税证明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该措施有效控制了建设项目消耗材料的增值税,避免了平均每年近1000万元的税收流失,确保了行业税负的公平性。
同时,永州市国家税务局相互委托代征,明确代征范围、职责分工、票据使用和责任界定,解决实际工作职责重叠和不明确的问题。
联合执法:公正、权利保护和不中断
在2015年12月举行的永州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检查会议上,双方总结了国家税务稽查部门全年共查处9起涉税金额超过980万元的重大案件的经验,明确规划了2016年联合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据了解,永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处已形成深度合作的三大工作体系。第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稽查司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联合稽查的具体事项,促进联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审计信息共享体系。确定国税和地税稽查信息数据共享的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涉税数据共享范围和涉税信息提供要求,提高信息共享质量,减少取证工作量。三是联合开展发票调查。特别是在打击非法发票和犯罪发票的专项行动中,非本方管理的发票交由对方调查,及时核对,及时答复,假发票及时交给对方处理。同时,永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区域税收监管、清缴偷税漏税和税收信用评级等方面深入合作,形成了执法合力。
永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曾立春说:“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键之一就是要落实国税地税合作的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合作,促进国家和地方税收的联合电网管理;全面梳理与地方税务机关的合作事宜,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已实施的联合办税、税收征管等合作事宜。对于其余需要合作的事项,要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并尽快落实到位,确保税务企业双赢。”
标题:永州国地税合作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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