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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4月1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

2015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决定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6年4月2日起,进口商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根据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从保证金收取比例来看,日本jfe钢铁有限公司为39%,其他日本公司(包括新日铁和住友金属有限公司)为45.7%;韩国浦项制铁公司为14.5%,其他韩国公司为29.5%;欧盟公司占46.3%。

标题:商务部初裁日韩等国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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