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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4月6日电(记者潘琪)随着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再度活跃,房屋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业内专家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预见并提示商业风险,以防止首付款后市场价格波动。

去年10月,哈尔滨市公民张欲购买一套学区房,与业主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房屋总价款为63万元,张提前支付首付款20万元,2015年12月30日,张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徐后,徐将该房屋交付给张。

但在此期间,房价上涨,徐要求张支付5万多元购房款,遭到张拒绝。临近付房款的当天,张无法联系到许。直到今年1月21日,张终于联系到了徐,要求支付房款。徐以张未按时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经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许应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案件部负责人关可欣表示,房价的变化属于买卖双方在买卖前可以预见的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变化等终止合同的原因。根据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专家提醒,在房地产市场上,房价随时都会涨跌,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但是,一旦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他们必须按照合同行事。

标题:专家建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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