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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控制a股的“熊海子”,我们不妨从提高违规成本入手。规定任何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司三年内不得再融资。证券法中对非法占用资金的处罚是空·怀特。《证券法》修改时,证监会应被赋予行政处罚权,处罚规模不应过小。完善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行为。
我们的记者张伟
自5月份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公开谴责了五家上市公司,即金亚科技、巴陵科技、新泰电气、零点七和天龙光电。这创下了自2016年以来深圳公开申斥数量的新高,表明交易所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
一项统计显示,自今年年初以来,两市已有16家公司或关联方遭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主要涉及违反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自5月份以来,深圳已经发生了5起公开谴责案件,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理由,一些公司还存在许多违规行为。
新泰电气和金亚科技2015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无法表达意见,情节严重。2015年初,新泰电气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温德义的非经营性资本余额为6387.79万元。2015年初,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775704亿元。2015年8月,金亚科技对2014年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导致更正前后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资产变化超过50%。此外,天龙光电控股股东以非经营性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于2015年3月4日借款3500万元,并于当年3月12日偿还贷款。
07股存在多项未披露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要求披露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重大借款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向外界提供财务援助、以往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等。巴陵科技的违规行为之一是,在2015年11月27日前,已经策划并起草了巴陵投资基金增资、巴陵投资基金设立盖亚巴陵、认购盖亚互动娱乐私募股份等事宜。11月26日和27日,巴陵科技股票收盘价上涨的偏差值达到20%。巴陵科技11月30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是不真实的,
这些因违规被交易所处罚的公司被投资者称为a股“熊海子”。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公开谴责是交易所最严厉的监管措施,但在投资者眼中,惩罚的威慑力量仍然不够。公众谴责会影响公司的声誉,但用投资者的脚投票的效果并不明显。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巴陵科技和新泰电气。当日,深圳成份股指数上涨0.40%,巴陵科技和新泰电气分别上涨0.30%和4.76%。
公众谴责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产生影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他们必须向公众发行股票。然而,只要相关的被谴责董事高建离职,有紧急融资需求的公司将不再受约束。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力度不够,难以遏制违规行为。对于违规的大股东或关联方,金额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事后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微不足道的惩罚。市场参与者指出,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是不够的。否则,“熊海子”会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
有人认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最有力的惩罚是进一步收紧退市制度,让“熊海子”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从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退市率上升的阻力不小,且缺乏配套的投资者补偿制度。没有欺诈性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公司不太可能被迫退出市场。
要严格控制a股的“熊海子”,建议从提高违规成本入手。首先,它规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司不得在三年内再融资。第二,现行证券法对非法占用资金的处罚是空白。因此,在修改《证券法》时,中国证监会应被赋予行政处罚权,处罚规模不应过小。非法占有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占有的处罚力度,将有效遏制“熊海子”的出现。第三,完善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
标题:管束“熊孩子”须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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