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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5月30日,

今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傅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诉无锡海斯克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海斯克有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5月27日,海斯凯尔在官方网站主页上发表了《消除影响声明》,承认其采用第三代瞬时成像技术的纤维触觉(fibrotouch)等宣传行为,改变了慢性肝病患者仅依靠肝脏穿刺诊断的现状,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fda证书,被国外媒体评为将改变医学的20大生物技术突破之一,是片面宣传或商品比较,构成虚假宣传。据报道,该声明将继续在海斯凯尔官方网站上发布15天。

海斯凯尔反诉福瑞股份 核心主张未获支持

海斯凯尔发表《消除影响声明》的当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海斯凯尔反诉傅锐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了与北京市高级法院完全相反的判决。5月30日上午,傅锐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7日的《民事判决书》,辩称傅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艾科的行为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以不正当的方式摧毁了海斯凯尔的竞争优势;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公司对投资者问题的部分回应是对海斯凯尔的负面评价。然而,据了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确认傅锐纤维扫描产品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海斯凯尔指控傅锐公司虚假宣传的所有主张均被驳回。这一判决将众所周知的事实变成了罗生门,其背后的神秘值得深思。

海斯凯尔反诉福瑞股份 核心主张未获支持

海斯凯尔的核心主张都被驳回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海斯凯尔的下列主张不予支持:

1.上海回声传播视频的指控无法证实

上海回声传播的视频“fibrotouch probe”面向空,可以测量肝脏硬度和严重的脂肪肝,这损害了海斯凯尔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声誉。由于海斯凯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视频与上海回声报之间的联系,法院驳回了海斯凯尔的主张。

2.傅锐律师的信和通知信的内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海斯凯尔辩称,上海回声报在其律师的信和给客户的通知信中称,海斯凯尔在对外报道和宣传中利用不正当竞争,恶意捏造事实,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信件的主要内容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并非虚假事实。

海斯凯尔辩称,上海回声报在通知信中称海斯凯尔涉嫌侵犯回声报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存在不公平竞争,这是不真实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高级法院已经确认海斯凯尔存在不正当竞争,因此这里的陈述没有错。

海斯凯尔声称,律师信函和通知信函中提到的海斯凯尔的客户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可能会使贵公司成为共同侵权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3.寄出律师的信并不构成虚假宣传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回声公司在律师的信中没有对两家公司的产品进行全面、充分的比较。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签发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从总体上了解其原因。因此,律师信中的陈述不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这不构成虚假宣传,也不支持海斯·凯尔的说法。

4.傅锐股份有限公司3月19日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的发言不构成商业诽谤和虚假宣传。

海斯凯尔辩称,在2014年3月19日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傅锐股份声称,只有傅锐真正实现临床销售并获得广泛国际认可的fibroscan产品构成虚假宣传,其余产品构成商业诽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傅锐股份声称海斯凯尔的产品远未被国际肝病诊断学术界认可,海斯凯尔对此没有异议。因此,傅锐的讲话不构成商业诽谤。

同时,法院认为,在临床销售和广泛的国际认可方面,傅锐公司的纤维扫描产品比海斯凯尔的纤维触摸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原告的虚假宣传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5.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海斯凯尔关于傅锐和上海回声报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9.法院拒绝支持海斯凯尔向上海回声公司和傅锐股份公司提出的道歉诉讼请求。

10.海斯凯尔主张上海回声和傅锐有限公司应赔偿360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法院最终仅支持40万元的赔偿和合理费用。

判决有疑问。傅锐股票将会有吸引力

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认为,法院将傅锐基于自身竞争优势发表的言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并将向特定对象发送律师函的行为认定为损害海斯凯尔的竞争优势,否定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自助行为,违背了立法初衷和最高法院宣布的案件判决精神,不利于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傅锐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对初步判决提出上诉。傅锐股份还表示,欢迎合法有序的公平竞争,并将一如既往地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高伟)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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