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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黎明)国务院近日转发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庭领域“三资一业”分离交接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从2016年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庭领域“三资一业”的分离和交接,并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按户设表,按户收费,专业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将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担职工家庭领域“三资一业”的相关费用。

2019年起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国有企业职工家庭区域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和转移是剥离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和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个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资一业”分离转移试点,为全面开展分离转移工作积累了经验。

2019年起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国有企业将不再承担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公共服务职能。除工资福利外,不允许国有企业补贴职工家庭领域的“三资一业”,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应先完成移交,然后进行维护和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高效、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护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优化整合。分离交接工作应当执行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标准和政策,确保分离交接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并正常运行。

2019年起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指导意见》要求严格的交接程序。转让企业要做好资产转让清查、财务清算、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和登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股东企业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可以按持股比例减少国有权益。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和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房改职工的家庭区域也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大会选择,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

2019年起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分离和转移成本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分离和移交“三资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的维护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的拆除费用、建设费用、监理费用等。中央企业分立和转让的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转让企业主管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转让企业自行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和转移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地方国有企业分离和转移成本的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政府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包括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转移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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