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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6月24日,

发展改革委:债转股企业应设立负面名单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举行了一次关于中国债务比率分析和对策的简报会。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表示,中国目前的整体债务规模和杠杆率不高。在主要经济体中,总体债务水平中等,但中国的杠杆分布不均衡,非金融企业相对较多,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4日中央部委等重要政策、消息速递(更新中)

对于如何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孙认为应采取综合措施,在宏观层面上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如果宏观形势不稳定,企业经营状况将恶化,杠杆率将上升。其次,从战略上讲,杠杆作用是逐步有序地去杠杆化的。如果杠杆作用太快,就会有风险。如果速度过快,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有必要先控制债务增量,然后稳步推低杠杆的绝对水平。第三,根本解决办法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如通过简化管理和分权释放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国有企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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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孙还提到,要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就要在结构上优化杠杆率分布,政府和驻地部门可以适度增加杠杆率,帮助企业部门去杠杆化。

债转股作为解决非金融企业债务水平的一种方式,一直备受关注。孙透露,债转股目前正处于研究和论证阶段,尚未正式推出。

孙说,根据调研,推进这项政策的实施,必须把握几个基本点。首先,债转股必须市场化、法制化,这是从整体上降低杠杆的综合措施之一。降低杠杆率有很多措施。债转股只是其中之一。杠杆的整体降低应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孙对说道。

其次,当谈到债转股时,每个人都很容易想到1999年基于政策的债转股;然而,如果这次推行债转股,将与上次大不相同。这次的主要特点是债转股的企业对象应该完全由市场主体来选择,而不像上次政府指定的企业范围。

但是,对于债转股的企业,也要设立红线或负面清单。很明显,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会被纳入债转股。孙对说道。

第二个区别是,amc上一次根据银行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坏账时,并没有折价收到,也没有处理损失;但是,这种债权转让的价格应完全由市场主体根据实际价值协商,债转股应实行市场化定价,后期的股权置换也应选择市场化退出方式。

第三个区别是,在最后一轮中,政府对所有损失负责,财政部支付账单,而不管最终损失如何。这种债转股在市场导向的条件下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存在,市场参与者应该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决定换股的价格。孙对说道。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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