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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告。原因一是部分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业绩亏损,二是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那么,有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真的有可能被迫退出市场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的新退市规定,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制度。经调查,中国证监会对涉嫌违规的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认定其构成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该公司股票将被要求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目前,因涉嫌违法违规而释放停牌风险的公司包括李景田、金亚科技、北大医药、瑞琪股份、新泰电气、恒顺中生等。
笔者认为,应该对非法退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给予特殊保护。这部分经济损失不是正常的投资风险,因他人违规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有权向违规上市公司索赔。如果一家涉嫌违规的上市公司最终被要求退出市场,而该公司已资不抵债,无法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投资者可以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虚假陈述行为人列为被告,并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重大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甚至中介人等。笔者认为,将有支付能力的责任人纳入被告,有利于实施赔偿,真正保护投资者。(作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标题:有赔付能力责任人列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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