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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道勇)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刘学介绍,2016年,云南省将重点调整和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有效消化商品房存量。
一是允许尚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用地调整为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其他工业项目用地。第二,对于尚未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通过由商住两用的规划调整,解决商品房库存的结构性问题。第三,允许用小土地证代替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把握商业地产开发的步伐。四是依法清理整顿与房地产相关的收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不得收取。第五,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水、电、气等配套项目的进度支付相关费用,减少项目前期和开发过程中的资金占用。
刘表示,采取上述措施将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地结合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开发经营策略,减轻经营负担,缓解资金压力。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948.59万平方米,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20.54万平方米。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房地产行业如何去库存化问题,刘表示,为加快去库存化进程,云南省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力度,开辟保障性住房消化商品房的渠道。经过深入调查,有合适户型的存量商品房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的住房计划。建立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明确集中购买的类型和购买价格,加强金融贷款支持,取消货币化安置在总投资中的比重限制,督促房地产企业积极适当给予价格,允许棚户区居民购买住房。明确棚户区改造新增安置用房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低于50%的不予批准。
第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和农民到城市购房,拓展住房消费路径。
三是改变公租房的筹集方式,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允许州、市政府将现有的适合公租房或已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商品房转为公租房。
第四,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条件将放宽,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对已拥有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将最低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第五,调整税收和信贷政策。目前,云南省商业金融机构首次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和改良住房的人,将根据利率自律机制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全省税务部门调整并实施了房地产交易中的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标题:云南:多措并举去房地产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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