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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内蒙古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营改增”、“中小企业免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范围继续扩大,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应对,采取多种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自治区“8337”战略、70周年大庆建设工程、市委确定的“十全覆盖”重点行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市委2016年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设立促进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重点推进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五举措”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支持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搭建银企沟通合作平台,及时开展国库现金业务,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存贷款,支持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努力培育金融资源;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动云计算、旅游、物流等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力度,多渠道推进股权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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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施财税支持政策,推进去产能、去库存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兼并重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全面推进棚户区(城中村)货币化安置,盘活公积金存量支持政策,加快房地产存量消化。

第四,积极支持旗(县、区)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支持旗(县、区)新重点项目投产,推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大对旗(县、区)市级转移支付力度,搞好“十全覆盖”和农村扶贫建设,有序引导和带动旗(县、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实现旗(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准确把握新的经济形势,确保财政收入全部到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科学判断财政收入状况,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控,及时预测财政收入运行趋势,完善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征管措施和技术手段,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依法治税的良好局面,确保财政收入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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