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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北京市房协副主席陈至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北京楼市的政策起点应该是良药,没有必要收紧北京现有的限购政策。
陈至指出,北京的二手房市场并不像一些媒体描述的那样火爆,二手房市场确实过热。
陈至强调,即使中国政府不采纳新政,也不意味着政府对市场违规行为和不正常、不健康的秩序放任自流。北京将坚持现有的实施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微调和完善,并加强市场监管。
3月25日上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增加本市非居民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的期限,自购买之日起前3年在本市缴纳2年以上,并调整为购买之日前5年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必须上市交易3年以上。交易对象为个人的,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将对交易记录提出限购审查。
《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于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如果他们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以改善其生活条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申请贷款时,购房人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约信息将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新政出台13小时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果在深圳没有购买者家庭名下的房屋,且在过去2年内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贷款首付比例将继续执行最低30%;本市无房但近2年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有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还提出了完善购买政策的意见。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买2套住房;非居民家庭如能提供自购买之日起三年或三年以上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将被限制购买一套住房。
标题:北京房协副会长:没必要对北京现有限购政策再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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