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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通过我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开户时必须接受我公司认可的认证方式。
3.订阅过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以使用开户凭证号或交易账号登录认购基金。
b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我公司网上直销相关公告。
c、已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付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要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并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五)银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本基金银行代销网点原则上适用以下程序。原则上,该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处理时间
以各寄售网点指定的业务处理时间为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和认购手续:
A.提前完成银行借记卡并存入全部认购资金。
b .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需要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一、银行借记卡已完成;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完整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以下信息办理认购手续:
一、银行借记卡已完成;
B.已完成的订阅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和认购手续:
A.提前完成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全额认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在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供检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已完成上一年度的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C.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填写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c、提交以下信息办理认购手续:
一、企业经理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识别(申请)申请表。
(六)经纪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经纪机构网点。本程序的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理机构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处理时间
以各寄售网点指定的业务处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开立(已在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开立账户)
申请开立资本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写完整的资本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寄售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本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本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已开立资本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立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供检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年检已完成)。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D.法定代表人证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表;
B.我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寄售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E.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B.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C.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D.寄售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申请订阅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本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后,可以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B.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C.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申请认购。
四.开户和网上订购
(1)现场认购账户说明
1.投资者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
2.在上海拥有a股账户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拥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办理开户手续。
3.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凭身份证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在市场销售机构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相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业务接受时间
筹款时间为上午9: 30至11: 30及下午13: 00至15: 00(星期六、日及假日不接受)。
2.订阅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基金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发布的规定或指令为准。
(一)开立证券账户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开户机构的说明。
2)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账户。
(二)开立资本账户
在参与基金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本账户。开立资本账户所需的信息,按照各证券公司的规定执行。
(3)订阅
1)根据计划认购金额,投资者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资金存入自己的资本账户;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指令、电话指令或磁卡指令,在证券公司开设资本账户的营业网点申请认购。订阅应用程序可以声明多次,一旦声明,就不能撤销;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需要提交的信息,请参见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V.清算和交付
(一)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的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提高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与基金相关的法律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能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募集失败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募集费用。
七、基金的验资和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计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招聘相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a)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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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义
成立于1987年12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会[2008]10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335.0416万元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电话:(0755) 22168257
联系人:潘琪
(3)销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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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与基金相关的注册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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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标题: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1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