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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月5日止。

核查范围包括2013年和2014年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和2015年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验证范围将涵盖所有车辆制造商、新能源车辆运营商(包括公共交通、客运、特种车辆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核查的内容是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中央政府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分配和管理、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及各类企业资金的获取和使用。有必要详细说明接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的名称、数额和发放时间。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包括已获得或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产品续航里程、电池型号、电池组容量等关键指标与《道路机动车辆制造商及产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新能源汽车用户的运营和使用。包括新能源汽车的具体用户,促进汽车类型和型号、电池类型和型号、电机类型和型号与《道路机动车辆制造商和产品公告》的一致性,促进用户和生产企业之间的车辆实际运行和商业模式。

标题:四部委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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