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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结束,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最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审理:被告人侯凤岐作为国家职工,想利用原巴彦渊尔盟杭锦后旗旗长、巴彦渊尔盟副联合长、巴彦渊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渊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他 获得欧元的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有人民币2500多万元、欧元58万元、美元1.8万元的财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被告人侯凤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款人民币300万元的妻子杨秀娥隐瞒犯罪所得,犯有所得罪,判处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300万元 被告人侯凤岐追缴违法所得提交国库。

要闻: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一审获刑十七年,其妻子并且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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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媒体宣布,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书记侯凤岐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了组织调查。

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嫌疑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书记侯凤岐(正厅级)进行立案搜查。

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依法以受贿罪嫌疑逮捕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完成调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年4月21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年8月10日-11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人杨秀娥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审理案件。  ;

(原题《发表|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一审受刑17年」)(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创情报请下载《澎湃》app )。

标题:要闻: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一审获刑十七年,其妻子并且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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