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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政工办金华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包括武警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军人子女安排在户籍或部队居住地附近教育资源相对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学习。

驻扎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困难边远地区、军事委员会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士兵的子女、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士兵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在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户籍的小学和初中学习。

金华市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门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急救人员[2019]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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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市对现役军人的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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