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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国家税务局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签署友好合作协议,共同促进税收更快发展。

根据双方签署的友好合作框架协议,两地税务机关将在组织协调、人才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个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双方将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干部培训,定期互派干部学习,以促进干部管理和税务工作。

标题:签订合作协议 推进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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