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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新消费是我自己的”。为做好今年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工作,内蒙古保险业提前部署了相关工作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计划和要求。
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全区各级保险公司和各联盟城市的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
首先,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将联系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和浩特市安排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各盟市的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与当地消费者协会联系,安排和组织当地会员公司,开展好宣传活动。三是配合主题宣传,抓住有利时机,继续做好保险宣传“五进”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四是加强与新闻机构和媒体的联系,积极利用新媒体,在户外大屏幕上推出保险公益广告,通过搭建广告播放行业宣传视频,在官方网站上设置“3.15”栏目和宣传标语,直播官方微博单位的活动,逐步开通微博和微信账号进行机构认证,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五是积极宣传公司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举措、措施、承诺和典型案例。第六,认真做好现有客户的后续服务,通过发送短信和举办知识讲座的方式,为有效的投保人提供必要的保险知识。第七,做好工作场所的宣传工作,张贴海报、设立展板、悬挂标语、播放宣传视频、设立问讯台、分发小册子、邀请顾客参观工作场所、设立开放日。八是确保信访、用电、上网等保险消费投诉渠道畅通,认真听取公众诉求,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尽快处理,明确答复,充分听取意见,及时督促调解,妥善化解矛盾。
标题:内蒙古保险业部署消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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