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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3月4日

从深圳保监局了解到,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相关安排,深圳正在积极制定全国车险费率改革的新方案,深圳将在6月底前推出新版车险,预计高保险、低赔付问题将得到解决。

据《深圳商报》3月4日报道,深圳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负责人表示,全国范围内推进的车险费率改革仍采用全行业统一的车险条款,但中国保监会已为各地留有地区基准费率和浮动机制。换句话说,深圳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权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价格。该负责人表示,具体到同一个客户,价格不会有太大差异。中国保监会制定的地区基准费率和浮动机制是将汽车保险费率与事故数量挂钩。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车险费率改革的衔接方案仍在讨论中,但大家都不想在费率水平上有大的动作。据估计,新的汽车保险在深圳推出后,保费水平与目前大致相同。

深圳市新版车险6月底前启动 “高保低赔”望解决

深圳保监局近日以书面形式回复了采访,并详细介绍了新版车险的亮点。据深圳保监局介绍,新版车险解决了高保险、低赔偿、无责任、无赔偿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的车险明确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如发生一切损失,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计算。如发生部分损失,应根据实际修理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车险高保险低赔偿的现象将不再出现。同时,新条款完善了汽车损害事故责任的比例赔偿和代位求偿的约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解决了条款中无责任和无赔偿的问题。

深圳市新版车险6月底前启动 “高保低赔”望解决

新版本的汽车保险扩大了责任范围。新的汽车保险条款删除了现行商业汽车保险条款中的15项内容,如车上人员下车时的人身伤亡、无效驾驶执照或检验不合格等。参加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和驾驶员家属的人身伤亡事故应纳入保险范围。

当前汽车保险第三人责任保护的适用范围颇有争议,实践中索赔纠纷频繁发生。据深圳保监局介绍,新版《汽车保险第三人责任》明确了第三人的范围,即第三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载人员和被保险人,并进一步明确了车载人员的范围是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车身内或车身上的人员,包括上下车的人员。同时,被保险人被纳入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被保险人和驾驶员家属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被纳入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

深圳市新版车险6月底前启动 “高保低赔”望解决

据介绍,新版车险精简了附加险,扩大了主险的覆盖面,将目前的38项附加险整合为11项附加险,其中5项附加险承保风险纳入了主险责任,包括特种客车。后视镜灯分别损坏,车货掉落,租车不见了;删除了23项对消费者实际风险保护意义不大或为一些保险公司提供增值服务的额外风险,如额外的轮胎更换服务、额外的石油运输和收费服务以及额外的拖车服务;增加了额外的保险,找不到第三方特殊保险。

深圳市新版车险6月底前启动 “高保低赔”望解决

新的汽车保险将免税项目分类。一方面,免责条款将免责率和免赔额分开列出,另一方面,免责条款又分为三类:非保险情形、原因例外、损失和费用例外。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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