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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润膨胀,就有必要多缴税。当预期收入大于多缴税款时,将对企业有利。如果低于预期,将显示其原始形式,并申请退还多付的税款。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故意和虚假的行为?企业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案例:某税务局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利润为100万元,但100万元的亏损没有弥补。原因是税务机关获得了连续三年未纳税企业的检查信息,采取了弥补亏损、多缴税款的方式逃避;在建筑物折旧中,它在会计中累计50年,在税务处理中扣除20年。

2013年,为完成考核业绩,实际支出600万元未计入支出,虚增利润120万元,所得税30万元;检查中发现支出300万元,所得税少75万元。为了避免处罚,甲公司声明费用没有扣除;经计算,当年多缴税30万元。

2014年,为发行股票,扣除发生的1000万元费用,提前确认收入3000万元,利润虚增4000万元。未收取的费用在结算支付时申报扣除,所得税750万元。

2015年7月,上市失败,公司以会计差错为由申请多付退税。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一欺诈?损失赔偿

《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下年使用,下年的收入应当用于弥补。因此,甲公司可以申请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对于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情况,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处理此案时,应允许甲方弥补往年的损失,并责令其纠正逃避检查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增利润企业“现形记”

折旧期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只要不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通过延长折旧期来夸大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应当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计算并扣除折旧,但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增加甲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予以处罚。

应扣除和未扣除费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扣除较少的费用,但追溯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本案中,甲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对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实际支出为人民币600万元。然后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多缴税款可延期抵扣或在以后年度申请退税。应由甲方扣除但未扣除的费用应允许在税前扣除。应列而未列、不宜多列的费用虽未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后果,但属于虚假的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确认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虚增利润企业“现形记”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帐簿,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以会计结果和实际交易或事项为基础的,收支数字要准确,数据要可靠。本案中,甲方发生的实际费用未入账,不仅违反了会计政策法规,也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对账簿凭证的管理要求。A公司的正确做法是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并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相反,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增加其应纳税收入并处以罚款。

虚增利润企业“现形记”

收入膨胀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是主观故意的。在不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况下,预先确认的收入不在法定的纳税调整范围内,税务机关不应主动干预。事件发生后,甲公司更正了错误的账户,并申请退还多付的税款,此时最终结算期已经过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当年进行申报和扣除,并在会计上进行处理;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资产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损失已在会计中处理的当年申报扣除。

虚增利润企业“现形记”

实际和法定资产损失已在会计中每年申报和扣除。由于预先确认的收入实际上并未发生,因此将其与现金、银行存款和应收及预付款项同等对待,并应作为法定资产损失处理。公告第25号还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当年未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虚增利润企业“现形记”

因此,甲公司应先进行账务处理,然后向税务机关进行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经核实的损失将在报告年度内扣除。

作者:湖南永州地方税务局、永州审计局

标题:虚增利润企业“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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