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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记者易珏鲁静)自5月1日起,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在内的四大产业被纳入改革试点阵营,目前已进入满月,迎来了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四大产业的进步是不同的。《招商局证券研究报告》预测,四大行业的阵营改革将于8月初完成。如何解决“输入演绎”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建筑企业的老项目成本影响着新、小项目利润的增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税率为11%,明显高于此前3%的营业税税率。建筑业是四大行业中税率增幅最大的行业。该行业的税收负担能否减轻而不增加取决于扣除环节。
记者采访了中国建筑方程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方程式”),该公司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直接管理的二级机构,其业务主要集中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上。我们了解到公司的老项目(即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项目)的成本没有受到影响,新项目的总利润将会增加。
中国建设方程式的相关负责人周家全向记者透露:“我们公司的大部分项目都是老项目。旧项目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即总价和收取的额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3%。税费,旧项目和营地改造前获得的分包发票税率为3%,这意味着旧项目对成本没有影响。”
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金额为当期进项税扣除当期销项税后的余额,税率为11%。增值税是一种附加税。如果进项税被全部扣除,进项税就不包括在成本、营业税和附加减免中,也就是说,总利润在营改增后会增加。
在进项税发票方面,中国建设方程式遇到了困难。周家全告诉记者:“土地一级开发和征地拆迁补偿进项税发票很难取得。如果土地一级开发和征地拆迁补偿全部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征税,将对新项目的利润和现金流量产生很大影响。”
有业内人士指出,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法》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房地产企业的一般计税方法是以取得的总价和扣除相应地价后的额外成本的余额为基础,土地增值税也是以取得的收入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已付金额、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等后的余额为基础。部分收入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需要进行调整。
周家全表示,目前总承包商向业主开具了1000万元的发票,向总承包商分包了600万元的发票。在营业税制度下,总承包成本为613.44万元(分包600万元+税费13.44万元),利润为386.56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总分包税率为11%),总承包成本为605.28万元(分包600万元+附加税5.28万元),利润为394.72万元,比营业税制度高8.16万元。
鉴于建筑业的转包和分包,大量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可能导致成本增加。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确实遇到了这个问题,正在与合作企业一起寻找解决办法。
“过去,有些建筑企业只拿项目不做,把项目层层分解成分包合同。营的改革将迫使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入,促进业务模式的转变,并完善专业分工。”华夏新供应经济研究所所长康佳在接受采访时说。
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仍需明确对个人客户没有不利影响
阵营改革中的另一个硬骨头是金融业。金融业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均纳入征税范围,增值税税率为6%。虽然6%的税率与原营业税政策下5%的税率相比增幅不大,但如果企业不能全额获得进项税,仍有增加自身税负的风险。
在5月1日营改增正式实施前夕,财政部发布了46号文件,明确将质押式购买转售金融产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列为“银行间业务利息收入”,这意味着它们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市场以前不再担心债券市场,这个“修补过的”文件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赞扬。
除“银行间业务利息收入”外,银行间业务的增长仍是银行业相对关注的领域。恒丰银行研究院相关人士在接受阳光网采访时表示:“对于线下金融同业业务,营改增后的征税范围可能会比以前略宽,我相信会有进一步的细节来解释。”
工业研究公司的分析人士更明确地指出,由于“金融机构间资本交易”的定义模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许多银行间业务,如银行间存单、ncd等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毕马威在中国的间接税合作伙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新的营业税改革规定基本上延续了银行间贷款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并免除了相关的银行间业务。然而,在增值税制度下,银行间业务的定义比营业税更严格,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间业务。由于财税部门正在积极收集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可能会发布后续文件,明确相关的增值税处理办法。因此,营地改革对银行间业务的影响还有待评估。
金融业“业务改革与增长”的序幕刚刚拉开。恒丰银行研究院的人向中央广播网记者指出,由于业务改革准备时间较短,体制改革、财务流程、人员配备、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困难,贷款业务的税收仍以总利息为基础。今后,随着业务改革体制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可能会选择净利息作为征税依据,以减轻银行业的负担,增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阵营改革”是否会对银行利润产生影响还有待观察。上述人士认为,这不会对普通个人客户产生不利影响。“营改增”启动后,银行根据系统的特点和影响,加大了对相关业务形式转换的研究。银行的潜在变化将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设计、构成和财务处理上。
中国农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姚明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实施后,有必要及时为普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满足客户会计处理的需要。同时,有必要重新考虑现有的产品组合模型和定价策略。在对单一产品定价时,要考虑客户纳税人属性,根据具体的减税效果合理组合产品,并适当调整产品组合定价策略。
普华永道在mainland China和香港的间接税管理合伙人胡根荣在报告中指出,在全球范围内,向金融业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很少见。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制原则、抵扣链和发票管理等方面有很多不同。金融业纳税人需要做好充分准备,以实现扩大抵扣链、解决重复征税、优化税制、促进产业升级的目标。
作为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1月1日启动了“改革营”,截至2015年底,“改革营”累计减税6000多亿元,其中97%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减税或持平,累计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是制造业)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279亿元。
金融业和建筑业这两个最难推进的领域已经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这意味着“营改增”已经进入了深水区。自5月1日“营改增”在四大行业正式实施以来,各行业运行平稳,减税预期强烈。但是,各行业的实施细节仍有待确定,政策设计需要更加清晰。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的一篇文章指出,6月1日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是第二次“缴好税”战役打响的时候。如果说“发行好票”是必须克服的战略障碍,“缴纳好税”是必须推进的战略腹地,“分析好”是必须克服的战略堡垒。
标题:“营改增”满月:进项抵扣逐步明晰减税预期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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