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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稽查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管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案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稽查案件的源头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源头,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税务系统案件源头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组织不完善、管理不科学等问题。《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案件源头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案件源头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税务稽查案件的管理:一是明确案件的信息内容。梳理十大类案件源信息的具体内容,明确案件源信息收集的主要分工,要求案件源信息按户归档、分类,形成案件源信息库。二是规范案件来源分类。根据信息来源,将案件分为推案、督办和指派九类,并根据案件类型、纳税人身份、线索清晰程度和税务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第三,建立案件来源分配机制。规定案件来源备案审批的级别和程序,建立案件来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制度。第四,加强案例源处理结果的应用。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对案件源头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和统计分析,实现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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