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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四大行业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式实施,各类纳税人的车票消费高峰也将到来。作为税务一线的税务人员,笔者一直关注着营改后纳税人使用发票的问题,并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准确地对使用罚单的纳税人进行分类。根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开票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纳税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依照税收征管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有义务申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如需票证,应自行开具发票,不得要求税务机关或其他纳税人代为开具。不申请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代开票纳税人,包括非企业单位和偶尔有应税行为的自然纳税人。如需票证,应要求税务机关代开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其他合法单位代开,不得要求其他自开票纳税人代开。通过划分开票纳税人的类型,坚持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明确界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各司其职,互不越位,互不接手。
二是因地制宜,满足纳税人需求。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有大量不同需求的纳税人,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满足他们的购票需求。首先,应区别对待高于门槛和低于门槛的纳税人。阈值以上的纳税人原则上应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税控设备费用应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低于起征点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英国数字证书、原始税控设备、定额发票等方式开具发票。其次,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其业务需要制作不同的发票。一般纳税人使用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工具开具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由纳税人凭税控工具开具,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开具。第三,允许具有不同行业特征的纳税人使用不同的税收控制工具开具发票。对于餐饮、二手房交易、停车管理服务、出租车、过桥服务等特殊行业,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特点使用升级版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卷盘、计价器票、撕手配额。开具发票。最后,没有义务申请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法定机构所取代。如果他们需要门票,他们将立即缴纳税款或获得合法证书的豁免。
第三,规范新老纳税人用票标准。营改增实施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票使用上应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统一票证使用标准。根据营改试点中纳税人出售房地产和个人出租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原增值税自然人不能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这似乎形成了对原增值税自然纳税人的税收歧视。在给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优惠开票的同时,还应向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自然人销售其他可抵扣货物。同样明确的是,应代他们开具专用发票,使他们能够享受同样的优惠待遇。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在原增值税不足时,偶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应经自然人许可。
第四,我们应该尽一切可能解决纳税人的困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树立依法使用发票是纳税人的权利,也是一种利益,不仅应给予,而且应予以保障。无论是开票纳税人还是开票纳税人在任何时候用票都遇到困难,只要需求是合法的,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税务机关最终应该无条件解决,其他权益不会因为纳税人不能使用发票而丧失。
作者:湖北省广水市国家税务局
标题:营改增后如何规范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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