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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纳税人阵营即将迎来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后纳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纳税渠道等方面,明确了20项进一步优化营改增后纳税服务的措施。,从而保证营改后纳税人的顺利申报。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宣传和指导,提前准备各种申报表,填写样表,提供指导,填写“二维码”等。,并通过网站和移动应用积极地将它们推给改革阵营中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大厅成立咨询小组,增设预审岗,加强现场咨询和现场审核,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组织税务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特别是对样本企业进行现场咨询,确保所有样本企业在6月10日前完成申报。

二十条措施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

为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优先指导增加工资的纳税人的减免税申报和备案工作,确保纳税人申报全面、准确。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营改增试点后的一项便利措施。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和操作视频,加大对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力度,帮助纳税人掌握登录检查方法,实施这一便捷措施。

该阵营的改革涉及大量纳税人。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在尊重纳税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纳税、自助纳税、移动纳税等多种税收方式;结合当地营纳税人数量和办税服务大厅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大厅的纳税人专用窗口和专用渠道,方便首次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业务;科学预测需要到办税大厅申报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财务会计状况合理划分申报周期,分批预约纳税人,引导纳税人错峰申报;建立办税大厅等待状态的实时发布机制,让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实时了解每个办税大厅的等待状态,合理选择办税大厅办理纳税。

二十条措施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

鉴于即将到来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对办税服务机构的巨大压力,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机构和协办政务中心,整合办税服务资源,积极探索和推进“全功能、一窗口”办税服务,缓解办税服务机构的窗口压力。同时,对于派驻政务中心的税务窗口,要完善派驻功能,充分授权到位,努力达到规范全功能办税服务大厅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窗口验收、内部循环、限时完成和窗口交付的要求,确保同一事项能在全过程中完成。一线窗口单位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迟办结制、绿色通道制、移动税收指导制、领导责任制等服务体系和自下而上的责任,做到纳税人的业务由他人办理,有人咨询,有人解决。

二十条措施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

据了解,自营改增试点全面启动以来,相关业务咨询量日益增加。通知要求各地12366中心进一步充实营改咨询线力量,增加设备和人员,科学排班,加强现场管理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12366税务服务热线畅通。地方税务机关应定期收集整理疑难热点问题,送业务部门研究,确定回复口径,及时纳入12366税务知识库,并推至办税处咨询岗位,确保咨询答案及时准确。

二十条措施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

同时,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税收指导服务,确保房地产交易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发展。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共享涉税信息,共同解决营改增后纳税人提出的难题。落实好首问责任制,不要让纳税人因为合作不够而在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跑来跑去。

国家税务总局十分重视维护纳税人的权益。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营改增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以营改增名义提价、违反价格诚信、涉嫌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和微信平台等多渠道投诉响应机制,进一步缩短投诉响应时间,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当场投诉,立即处理;投诉后,加快3个工作日,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标题:二十条措施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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