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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了解到,近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在4个自贸区所在的6个省市(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厦门、深圳)推进2016年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最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在四个自由贸易区所在的六个省市(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厦门和深圳)推动2016年外债规模管理试点改革。在外债规模控制范围内,除中央管理企业(含金融机构)外,辖区内注册的地方企业向境外发行债券和借入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六个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放相关企业外债规模登记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试点省市辖区内企业的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并根据实际需要返回境内结算,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一带一路”等重点领域的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试点省市:一是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外债风险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外债风险防控计划,做好汇率和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合理选择规避外债风险的金融创新工具,系统规范外债风险管理。在控制外债规模的前提下,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二是地方发改委会同当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加强事后监管。三是及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试点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
标题:发改委部署四自贸区省市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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