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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互联网+”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互联网的大部分产品和服务只是简单地将传统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并将互联网作为销售手段或营销渠道,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在技术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适应各行业快速扩张的网络化需求,真正从生产技术上带来产业升级和创新的突破;立法监督的步伐仍然滞后,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
魏
目前,中国的“互联网+”正在推动互联网技术、平台和应用从第三产业向农业和工业领域的渗透和扩散。信息网络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已经从引进期进入发展期,并逐步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互联网加”经济模式已经逐渐利用了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将不同领域的技术联系起来,产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从而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中国将进入技术创新驱动的新常态。
技术创新的发展现状
1.世界正在经历第五次技术革命
目前,全世界正处于第五次技术革命的发动期。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标志的新一代技术。取得了快速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渗透率越来越高,信息经济正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兴起。
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技术创新在短暂的低潮后迅速复苏。例如,全球R&D投资和国际专利授权的增长率在2009年跌至谷底,但在2010年反弹。2013年,国际专利授权数量创下新高,达到257万件,比2012年增长9%。信息技术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的突破带来了信息技术应用模式和经济模式的深刻变革。全球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深入应用,为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新一轮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催生许多新模式、新业态和新产业。在新一轮技术革命的酝酿阶段,它直接关系到未来的领导地位,包含着新的重大发展机遇。为了夺取新一轮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各国之间的技术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将对中国的技术创新进程施加更大的压力,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标准和平台、产业链主导力量的竞争将成为焦点。中国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加”战略,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努力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的制高点,实现“弯道超车”。
2.中国技术创新的现状
在经典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对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外资的技术溢出,吸收和引进了大量国外先进技术。随着中国越来越接近技术前沿,模仿的空逐渐减少,中国进行自主技术创新迫在眉睫。
从研发投入来看,r&d在中国的比重逐年上升,2006年超过0.5%,2013年达到成熟发达国家的2%。同时,中国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然不足。到2013年,其贡献率仍不到30%,远低于成熟发达国家的60%-70%。这进一步表明,我国自主创新产生的技术进步明显不足,只注重数量投入,而不注重质量产出,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目前,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技术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足,其根源不是投资不足,而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在于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如果企业和R&D部门能够获得大量的需求数据并加以分析和吸收,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互联网+”下技术创新的新机遇
随着“互联网加”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为“互联网加”推动技术创新提供了不竭的动力。“互联网加”运动将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克服我国当前技术创新的障碍,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转型升级开辟新的道路。1.信息宽松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前提条件
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经历三个阶段:新观念的产生和形成阶段、研发阶段、应用和扩散阶段。无论是在思想形成的早期还是产品应用扩散的后期,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源是实现这一技术创新过程的前提。“互联网+”意味着信息(数据)获取的全球公开、平等和透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各行业企业间信息要素的流动性增加,企业处理信息的能力也随之爆炸。随着经济领域海量数据的积累、交换、分析和应用,企业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知识和创新时代。信息(数据)为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极大地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以汽车行业为例,为了保证科研开发,缩短研发过程,通用汽车、大众汽车等国际制造集团逐步建立了行业信息共享系统。国内企业逐步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库,并在研发阶段利用edm、pdm等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信息管理。
2.互联网时代将出现一种新的集群创新模式
信息技术革命为分工与协调提供了必要的、廉价的、高效的信息工具,生产方式也从典型的“工业经济”的线性控制转变为“信息经济”的实施协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地理上的空空间被进一步缩短,地理界限被打破。由大规模分工推动的互联网时代的集群创新已经开始出现。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传输和处理技术带来的低成本和实时性,将使企业的信息沟通在一定地理范围内突破高度集中,原有的创新模式将演化为更大规模的集群创新。在互联网时代,虚拟组织的管理边界可以延伸到企业外部,突破企业原有的边界,企业将具有更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内部资源、功能、知识和竞争优势与外部世界协调、利用和整合。
3.开放的空平台为生产、教育和研究的协同创新提供支持
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最大障碍在于自身资源的有限性,知识很难与产业化市场接轨并获取利润。“互联网+”意味着信息共享,空平台的开通将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支持。知识共享和创新。“互联网+”与生产、教育、科研的结合将影响知识协同创新的内部因素,减少知识传递和转移过程中的资源损失。成就的转化和孵化。一方面,“互联网+”使我们能够在生产的早期就掌握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制定可行的生产战略;另一方面,一旦技术成熟,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生产、教育、科研合作模式多样化。随着生产、教育和科研的深入,“互联网+”将为基于互联网的生产、教育和科研合作项目提供协调服务,使生产、教育和科研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最终使生产、教育和科研网络平台更好地促进生产、教育和科研的协作和技术创新。
“互联网+”促进技术创新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的“互联网+”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互联网的大部分产品和服务只是简单地将传统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并将互联网作为销售手段或营销渠道,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在技术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适应各行业快速扩张的网络化需求,真正从生产技术上带来产业升级和创新的突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立法监督的步伐仍然滞后,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
1.加强“互联网+”规划建设,完善互联网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做好互联网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互联网技术创新的支撑体系,是推动互联网时代技术创新的基础。首先,要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建设的总体规划,实现规划的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先进。二是尽快完善电信网、数据网、广播网等骨干网,加快建设宽带多媒体数据交换网的运行效率;三是在各地区建立网络交换管理中心,规范网络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2.加强互联网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互联网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协调网络治理与互联网立法的权力,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使用网络中的责任,确保空.网络中的权利完善立法与加强监督并重。在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应加强网络执法监督,促进网络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网络的消极作用。形成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以《数据法》为互联网领域立法的“基本法”,我们将以此为核心,将其扩展到行业和其他领域,形成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3.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目的是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技术措施,然后综合考虑经济因素和管理因素。关注网络衍生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发展的角度审视和分析知识产权的边界。重视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由于网络的跨国性模糊了知识产权的国界,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一个国际问题。完善空网络知识产权立法,适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知识产权法,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与匹配,完善不正当竞争、垄断、外贸、科技、国防等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协调性。
标题:“互联网+”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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