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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电视剧备案宣传管理的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1500-2000字的电视剧拍摄及制作记录宣传片梗概,并对其思想内涵进行总体说明。

中国证券报(记者聂彬)1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电视剧备案宣传管理的通知》。通知做了两个指示。一是在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宣传阶段,不再受理电视剧名称变更申请;其次,申报1500-2000字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录制和宣传大纲,需要对其思想内涵做一个概括性的说明,并在最后附上一个样本。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严管”电视剧制作

总局在通知中表示,近年来,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电视剧制作机构实施了《电视剧内容管理条例》(总局令第63号)和《电视剧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广发[2013]65号),对保障和促进电视剧的发展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宣传管理,优化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突出电视剧的社会效益和导向意识,强化作品的思想内涵,遏制选题策划和备案过程中行业浮躁作风,总局要求:

一、电视剧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再受理电视剧名称变更申请。备案审查是电视剧拍摄制作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备案审查后公示的电视剧名称不得随意更改。为促进制作单位严肃的创作态度,强化社会效益第一的意识,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宣传阶段不得改变电视剧名称。如确需变更剧名,需在完成省级局或总局的电影审查和内容审查后,在保证内容与片名正确定位和一致性的前提下,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严管”电视剧制作

二、申报电视剧制作记录的宣传片1500-2000字的梗概,必须对其思想内涵做一个概括性的说明。电视剧创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的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1500-2000字的电视剧拍摄及制作记录宣传片梗概,并对其思想内涵进行总体说明。

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严管”电视剧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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