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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表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提出的名单管理,要求总行介入,无疑推动了代销业务管理的细化,不仅大大降低了代销产品经销商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为消费者选择可靠的投资机构和产品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我们的记者王豪强

在新常态下,信贷需求的大幅下降迫使银行加快转型发展的步伐。代销业务因其资本占用少、风险小、客户粘性高、收入稳定性强等突出特点,已成为商业银行转型的一个环节。然而,寄售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有助于银行的转型,也暴露出种种混乱。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无疑直接指出了代销业务混乱的症结所在。

银行代销业务监管升级

此外,虽然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已经开始,但由于任忠转型任重道远,相应的管理体系升级没有同步跟进,《通知》的颁布明确了商业银行总行的参与,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精细化管理。

监管直接指托运的混乱

随着银行代销业务的迅速发展,“存保结合”、“飞单”等典型事件成为监管的重点,代销保险和财务管理无疑成为具体的监管重点。

调查显示,近年来银行保险渠道的平均手续费率在3%至4%之间,是银行销售自有理财产品的78倍,是委托基金的8.07倍,是委托信托的1.89倍。在利润下降的压力下,委托保险自然成为银行的首选。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渠道不像银行那样广泛,保险公司自身也面临着保险代理人不足的问题,银行保险渠道已经成为许多保险公司销售业绩的“中流砥柱”。

银行代销业务监管升级

在银行委托保险快速发展、利益导向机制监管缺失的背景下,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事件不可避免地频繁发生。由于一些财务经理的误导性销售,许多消费者的存款变成了保险单。将保险解释为银行存款和口头上缩短保险期限来欺骗消费者的情况经常发生。

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委托理财产品与自己发行的存款或理财产品混为一谈,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将委托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捆绑销售,不得为委托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等。

“除政府债券和实物贵金属外,商业银行只能销售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监管并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金融许可证的范围具体规定为: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的上述表态无疑从准入环节对代销业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银行代销业务监管升级

总部的参与将有助于改善整体管理

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的委托理财纠纷都属于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或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等类似问题,而不是银行自身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的问题。然而,银行销售的无担保理财产品基本上是基金信托产品,其法律关系不清、产品收入核算不透明,无疑成为银行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事实上,早在2013年,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此外,近年来,出台了监管金融管理和其他产品的监管措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此前明确指出:“严禁擅自销售产品、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和误导消费者购买,对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实行分帐管理和分类管理。”

银行代销业务监管升级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受托业务管理制度,总行对受托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合作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名单管理。原则上由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委托协议,由总行审批委托产品。”业内专家表示,通知中提出的名单管理和总行的干预,无疑推动了代销业务管理的细化,不仅大大降低了代销产品经销商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为消费者筛选可靠的投资机构和产品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银行代销业务监管升级

此外,除了加强寄售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外,业务人员的监管也提上了这次的议事日程。

“商业银行明确授权销售人员及其委托产品的范围,并在营业网点进行宣传;实行特殊区域销售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特殊区域销售,且销售区域应当有明显标志;要求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供查询寄售产品信息的渠道;禁止商业银行擅自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禁止商业银行以关联机构名义私下推销未经批准的产品,禁止商业银行在业务区域存放未经批准的非银行产品销售文件和资料。”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银行代销业务监管升级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通知》从总行名单管理入手,不仅明确了整体制度规范,还对业务人员管理进行了说明,对全面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流程,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将起到重要作用。

标题:银行代销业务监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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