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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的网站,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4部门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的第一部部门规章,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对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管理,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14部门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施“发布、管理、服务”为主线,以推进电子化为路径,以实现资源共享为重点,对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全面的制度规范。一是深入推进“发布、管理、服务”改革。《办法》始终贯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发布、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关于“放开”,取消和限制对交易主体的各种非法和不当的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在“管理”方面,我们将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电子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在“服务”方面,强化平台的公共服务定位,明确信息公开、集中处理、简化流程、网上预约处理等各种服务需求。二是充分体现了电子化的发展方向。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办法》提出了平台由依托物理场所向以电子平台为主转变的方向。明确了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的主体和功能,强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纵向互联,与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横向互联,打造纵横运行的全国“一网”。第三,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共享。《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学科建设的场地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鼓励跨地区选择专家资源,开展远程评标和评标,解决专家资源失衡问题。强调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信息的全覆盖,实现全国范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标题:14部门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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