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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前开立各代销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基金账户卡或存折,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提前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基金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账户名称一致。
2.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代理机构和直销中心指定的网点认购该基金。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
(2)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开户和订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处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不接受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基金份额发售日(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可随时办理个人客户认购业务。在每个销售日期17: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销售结束于当天17:00之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或监护人填写并签署的《基金开户及认购(认购)(个人)申请表》。
(2)
出示我的有效身份证并保留一份复印件
(3)
投资人未满18周岁的,必须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谨慎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4)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并保留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保留一份复印件
(6)
签署《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遵循嘉实网站的相关指引,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3.申请订阅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应准备以下信息:
(1)由本人或代理人或监护人填写并签署的《基金认购(购买)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并保留复印件
(三)投资人未满18周岁的,必须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有效文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谨慎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4)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并保留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应遵循嘉实网站的相关指引,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的可以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快到直销中心柜台领取开户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sfund)网站下载直销业务表单,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和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不宜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费长途电话费),jsfund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按各代销机构的规定执行。
(4)支付方式
1.个人投资者只需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基金结算账户,代理机构将扣除相应的金额。
2.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应当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相关规定缴纳。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全额缴纳,具体如下:
(1)使用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的pos机刷卡支付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至嘉实直销账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申请认购当日下午16:3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划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账户,划入账户必须是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如果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方式转移认购资金,导致认购无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账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用途。
(四)投资者认购资金在申请日16:30前到达,且申请人为有效申请;如果资金在申请日16:30还没有到达,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认购资金可以在接下来的两个工作日内到达(该工作日仍在招募期间),直销中心将在资金实际到达的工作日将认购申请转为受理申请;如果投资者在发售期间没有选择延期或认购款未能到达,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4)在发行期结束时,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返回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支取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拨付资金,但未申请认购或认购申请未获确认;
3 .投资者转移资金,但转移账户与投资者资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
(四)投资者配售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认购的金额;
⑤导致无效认购的其他情况。
V.清算和交付
1.在嘉实文瑞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前,所有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专项资金募集账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换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基金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募集后转让基金权益。
3.投资者通过代理机构认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经纪基金账户。直销机构认购过程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应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六.基金资产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人应当出具认购人数量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第二天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不能满足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以固有财产承担因招聘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七.本次招聘的相关方或中介
(a)基金经理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郭进中心二期46楼06-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邓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永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费),(010)85712266
网站:jsfund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有限公司
地址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168号
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54.0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今
批准不。基金托管业务名称:ZJK[2009]814号
托管部信息披露联系人:叶
电话:021-68475888
(3)销售组织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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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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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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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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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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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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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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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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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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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和转让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邓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元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范家飞
经办律师:刘佳、范家飞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世界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洪磊
注册会计师:徐康伟、洪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2日
标题: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8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