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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b5版)
(四)以上第(三)项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委托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基金份额持有证明、委托出具书面意见的客户出具的基金份额持有证明、客户委托投票授权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并与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一致。
3.经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许可,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授权其代理人以其他非书面形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基金也可以通过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会议程序按照现场会议和沟通会议的程序进行。
(五)诉讼的内容和程序
1、诉讼的内容和建议权
讨论的内容是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合同的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召集人认为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发出会议召集通知后,对原提案的修改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会议内容进行表决。
2.程序
(1)现场会议
现场会议方式,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以下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宣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表决,形成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是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会议的,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不能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含半数)将选举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绝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会议召集人应准备与会人员的签字名单。签署名单应载明参与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代表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客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2)沟通会
如果是通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0天宣布提案,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在通知的投票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清点所有有效票数,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形成决议。
3.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会议通知中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投票,或授权他人出席会议并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代表其进行投票。
(6)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出席股东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方为有效;除下文第2项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所有其他事项均须以一般决议通过。
2.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基金运作模式的转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基金合同的终止以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按照会议通知的规定提交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应被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上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应被视为有效表决。 模糊或矛盾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但应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案或者同一提案中并列的事项应当分别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会议
(一)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召集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后宣布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会议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事为监票人;如果股东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者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出席股东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主持人应当在会后宣布,将从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会议,计票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2)监票人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后立即进行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清点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提交的投票结果有疑问,可在宣布投票结果后立即重新计票。监票人应重新计数,并且重新计数应限于一次。重新计票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重新计票结果。
(4)计票过程应经公证处公证。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绝出席会议,计票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
2.交流会议
如为通信会议,计票方式为:由会议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事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或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计票,计票过程需经公证处公证。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绝派代表监督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计票和表决结果不受影响。
(8)生效和公告
召集人应当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宣布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时,必须同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处名称和公证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决议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具有约束力。
(九)对于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原因、条件、程序和表决条件的规定,如因今后法律法规的修订而取消或变更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在事先公告后直接修改和调整本部分内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三、基金收入分配原则、实施办法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实现收入是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入后的余额。
(二)基金的可分配利润
基金可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入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入的较低者。
(三)收入分配原则
1.基金收入的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自动将现金分红转换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基金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额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利;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每次收入分配比例详见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公告。
(4)收入分配计划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自收益分配基准日起的可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金额和比例以及分配方式。
(五)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布和实施
基金收入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基金托管人审核,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从基金分红日到收益分配基准日(即计算可分配利润的截止日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入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股利低于一定数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时,基金登记机构可以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股利转换为基金份额。股息再投资的计算方法按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财产管理和使用相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和比例
(一)基金支出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费用、律师费和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
8.证券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经理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3%的年利率计提。管理费计算如下:
H = e× 0.3% >当年天数
h是每天应计的基金管理费
e是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值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算,按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转账指令,在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如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付款,付款应推迟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消除后2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1%的年利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1% >当年天数
h是每日基金托管费
e是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值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算,按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实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转账指令,在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从基金财产中支取。如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付款,付款应推迟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消除后2个工作日。
上述“基金费用类别第3-9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的费用实际支出金额计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开户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实证券开户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基金成立后一个月内从基金财产中划转。基金财产余额不足以支付开户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的义务。
V.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a)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我们努力通过积极的资产配置获得超出业绩基准的利润。
(2)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范围为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银行间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
转换可转换债券取得的股票、持有股票发行的权证和投资可分离债券取得的权证,应当在上市交易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不投资股票或认股权证。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未来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时合理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一年内到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不低于5%。
例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未来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本供求、信用风险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和预测,基金综合运用一般性资产配置策略、期限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和信用债券投资策略,规避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1、通用资产配置策略
该基金将根据收益率、市场流动性和信用风险利差等因素,在国债、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等债券类别之间分配债券资产。具体而言,在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进行研究和预测的基础上,基金将根据国债、金融债券、信用债券等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以及各品种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通过情景分析判断各债券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并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分配。
2.持续策略
基金根据中长期宏观经济趋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趋势,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期,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增加组合持续时间,以分享债券市场不断上升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缩短组合持续时间,以避免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反映了长期和短期利率差的变化,当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这种结构性变化将导致相同期限的债券组合收益差异较大。通过分析同类下属的收益率曲线,根据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对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基金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及时调整基金债券组合,以适应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化。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市场的整体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券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将对信用债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基金组织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和债券市场供求状况等方面考虑信贷息差的总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基金组织还将优先考虑内部信用评级,辅之以外部信用评级,即采用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体系,研究债券发行者的基本面,以确定公司债券的实际信用状况。具体来说,基金的信用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信用利差曲线策略和信用债券选择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有很大影响。在经济上升阶段,当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现金流改善时,信用利差可能会缩小。当经济进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信用利差可能扩大。国家政策也会对信用利差产生巨大影响。例如,如果政策放宽企业发行信用债券的审计条件,发行者的规模将扩大,市场供给将扩大,信用利差可能扩大。行业景气度的提高往往会促进行业内发债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可能导致信用利差的相应缩小,而行业景气度的下降可能导致信用利差的相应扩大。债券市场供求趋势、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以及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趋势。例如,如果信用债券发行利率上升,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信用债券的发行可能减少,这将影响信用债券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趋势。
信用利差曲线的趋势会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因此,我们将根据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券配置操作。首先,基金经理内部的信用债券研究员将研究和分析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信用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然后,基金将综合参考外部权威机构和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成果,预测整体信用利差曲线和不同行业的趋势;最后,在此基础上,基金确定信用债券的总配置比例及其按行业划分的投资比例。
(2)信用债券选择策略
基金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内部行业和公司研究人员的专业研究能力,综合参考外部权威机构和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行债券的主要企业进行深入的基础分析,结合债券发行条件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和信用利差水平,探索投资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发行人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券投资的基础工作。具体分析内容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企业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负债水平等。
在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到期收益率、交易量、票面利率、信用评级、信用利差水平、税收特征等因素。评估单个息票的内在价值,选择估值合理或估值相对较低、到期收益率高、息票率高的债券。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与传统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非公开发行和转让,一般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重点分析个人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来增加基金的收益。基金经理将详细分析单个债券的信用状况,从动态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和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从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支持证券(abs)、抵押支持证券(mbs)和其他证券。基金将重点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如市场利率、发行期限、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提前偿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并协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定量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是基于合并现有债券,利用回购和其他手段整合低成本基金,以及购买高回报债券以获得超额回报。该基金将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从而决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基金经理在实施杠杆放大策略时,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一)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二)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期限不满一年的政府债券;
(三)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四)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五)基金持有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20%;
(六)基金持有的相同(指相同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持有人的各种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八)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投资于同一原股权持有人的各种资产支持证券,且不得超过各种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九)基金投资信用评级在bbb(含bbb)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信用评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应当自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十)基金持有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十一)基金公司债券回购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公司净资产值的40%。债券回购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到期后不再展期;
(十二)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十三)基金持有的所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3%;
(十四)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权证的10%;
(十五)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变更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额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了上述限制。如果适用于本基金,则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将不再受相关限制,但必须提前公告,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查。
2.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
(三)从事无限责任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必须事先获得基金托管人的批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批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查。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禁令并履行相应程序,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的投资将不再受到相关限制。
六.基金净资产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法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净资产值是指基金的总资产值减去基金的负债。
(二)基金净资产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方法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前,应至少每周公布一次净资产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开始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后,应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等媒体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公布基金的净资产值和股份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终止的原因和程序以及基金资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不能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实施,并在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定终止;
2.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且在6个月内没有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其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3.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并且在6个月内没有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担其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开展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统一接管基金;
(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债权债务;
(3)基金财产的评估和变现;
(四)制作清算报告;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六)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分配基金的剩余资产。
5.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首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根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基金债务后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与清算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
(七)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和文件
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及相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同意,因本基金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获取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以印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室和营业场所查阅。
标题: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8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