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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3月15日即将到来。回顾2015年投资者权益保护事业,可以概括为“不断前进”,在宏观和微观层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在这里,证券时报维权律师小组成员的代表们从法律实践中提出了一些建议,让我们倾听他们的心声。

吴比较/绘图

松一欣

一年来,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加快,投资者权益保护诉讼取得积极进展。这种前进的势头将在新的一年继续下去。

在宏观层面,投资者保护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得到大力推行。在严格的退市制度下,围绕即将推出的登记制度,中国证监会先后推出了预付款制度、行政和解制度、纠纷调解制度、股权行使制度、投资者服务功能合并等一系列制度。这一系列制度的有效性、利弊将面临主板和新三板市场实践的检验和校对,也将影响当前和未来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生态,即司法救济和监管救济、律师权利保护和制度权利保护等。,包括对兼容性、协调性、三个公共原则和司法权威的关注。

2015:前行中的投资者维权事业

注册制度的实施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此,全国人大制定了暂停实施《证券法》某些条款的规定,并于2015年开始了《证券法》第三次全面修订的一读。《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颁布的联合运作方案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民事赔偿的有效司法解释是有前提条件的。现在,根据立案条例,个别案件已经取得突破。这一突破必将对今后一些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证据的运用、实质性原则、责任的认定以及原告诉讼的指导等方面。

过去一年,由于股市崩盘,以及由此引发的融资融券、资金配置和强平等方面的纠纷,股市发生了多起违法案件。然而,关于确定参与者之间民事责任的相应规定没有跟上。政策失误导致的政策体系风险也使人们重新认识政策体系风险的防范和救济措施。

微观层面,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继续有效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例如,佛山照明的民事赔偿案是继东方电子、银广夏、科龙电器之后的又一大案。目前,对投资者的补偿已经实施。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也备受市场关注。法院共受理了502起案件,其中一些已经得到处理。一审判决后,一些案件被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GCL集成(原超级太阳)发行“11超级太阳公司债券”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首次出现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新三板进展迅速,部分企业及其高管和股东违规,部分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可以预见,新的第三委员会的第一个民事赔偿案件将很快出现。

2015:前行中的投资者维权事业

(作者是上海田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标题:2015:前行中的投资者维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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