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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牛福莲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第43号总统令予以公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的基本法,限制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促进法》的立法建议以来,中国的慈善立法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这项法律终于在2016年春天通过,这让业内许多人欢欣鼓舞。

任何法律的禁止都不能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里程碑

从呼吁慈善立法到参与民政部和全国人大对草案的起草和讨论,清华大学慈善研究所所长王明几乎自始至终都参与了慈善法的立法过程。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全国委员会的成员,他为这部法律的出台而欢呼:一个慈善的新时代已经开始。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表达了对这部法律的赞赏: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和社会立法的过程。

《慈善法》落地 社会公益组织迎来发展春天

王明说,《慈善法》不仅从零开始解决了中国慈善立法的历史性突破,而且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调整政策、慈善事业未来更大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大红包”,使我们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充满信心

同样,一直致力于积极推进慈善立法并参与立法过程讨论的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也在课堂上向学生们表达了他对这部法律获得通过的兴奋之情:“法律中没有禁令。”慈善立法界定了对社会福利组织的基本约束并确定了其合法性,并将以前由某些部门和权力进行的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这意味着未来社会福利组织的自由活动将会增加空.”

《慈善法》落地 社会公益组织迎来发展春天

多年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直是基于各自相关领域的“小法律”或“条例”,如1998年颁布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颁布的《公益捐赠法》和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虽然这只是一部不完善的“小法律”,但它也为中国急需发展的社会福利事业火上浇油。相关法规颁布后,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社会福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慈善法》落地 社会公益组织迎来发展春天

“2004年、2008年和2012年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三个起点和里程碑。”陶传金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以基金会为例,自2004年《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基金会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加。“2004年之前,平均每年有37家公司成立,2004年之后,每年有328家新公司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是中国成立基金会和增加捐款数量的又一个高峰和里程碑。”为什么是2008年?陶传锦说,2008年汶川地震“唤醒”了更多人的“志愿者之心”和“慈善之心”。“甚至可以说,自然灾害已经唤醒了中国人民的公益行动。这既令人欣慰,又令人担忧。”陶传锦担心的是,在突发灾难下形成的慈善事业能否在未来实现长期均衡发展。

《慈善法》落地 社会公益组织迎来发展春天

2008年后,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福利组织的发展带入了又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随着十八大提出“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发展的转变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十八大的召开,给整个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带来了生机。各种社会福利组织的合法性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空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陶传金表示,2015年,中国基金会的年度增长接近2004年的总额。

《慈善法》落地 社会公益组织迎来发展春天

学者们普遍认为,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无疑将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掀起又一个春天。

《慈善法》实施的配套规则值得期待,各方需要积极参与

随着《慈善法》的颁布,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该法与以往相关规定的关系?对此,陶传锦认为应该有两个预防措施。一是根据《慈善法》的要求,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使“小规则”服从“大法”;第二,从学术领域来看,既然有法律,相关的规定甚至可以废除。

陶传锦说,一直以来,《社团登记条例》和《基金会登记条例》等。,为某种慈善组织设定了条件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如管理过细,过多的死亡,甚至越权。

“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应首先根据当前社会福利领域的最新市场信息调整其经营行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社会组织不得不按照某些固定的框架和上级不合时宜的指示运作。”如陶传金指出,在一些基金会的运作过程中,人事变动、办公室变动等“非主流信息”应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将被视为“违规”。"管理过于细致的后果是大大降低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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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表示,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了《慈善法》与相关规定的冲突。修订工作始于三年前,目前正在加速修订。

据报道,与以前审查的草案相比,对正式通过的《慈善法》进行了92项修正。作为长期从事慈善研究的学者,王明和陶传锦都对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充满期待。

但是,王明表示,对于《慈善法》中慈善组织的管理费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遗憾。“慈善机构的管理费已从15%调整到10%,我认为这是法律上的一个小漏洞。”据记者了解,国外慈善组织的管理费一般在20%左右。

王明表示,该法已经颁布,无法补救,但他希望随后的实施细则能够对此加以限制和解释。《慈善法》颁布后,仍有一个巨大而艰巨的制度和政策调整过程,还有更重要的普法任务,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尽管有些遗憾,“无论如何,一个充满期待的新时代已经到来。”《慈善法》推动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已经开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势头已经显现。”

《慈善法》落地 社会公益组织迎来发展春天

陶传锦认为,从目前慈善事业的发展势头来看,可以预见,在未来,首先,社会组织的数量将会增加;第二,社会福利组织的活动自由和空将得到有效改善;第三,社会福利机构获得的资金数额将会增加,特别是包括政府购买的服务;第四,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社会组织发挥的职能将日益增加。

“法律的作用是促进发展,而不仅仅是监督和控制。中国已经进入法治时代。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是通过立法制定全面的规则,给予行业支持和保护,给予市场自主经营发展空的空间。未来的慈善领域值得期待。”陶传锦说。

标题:《慈善法》落地 社会公益组织迎来发展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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