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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4月18日电(记者罗杰)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辽宁省近日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对生鲜乳饮料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管,确保奶源稳定可靠。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生鲜乳饮料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生鲜乳饮料经营者购买加工用生鲜乳,并与依法取得生鲜乳购买许可证和生鲜乳运输证的收购站签订收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

目前生产和销售的鲜奶饮料的经营者应检查所购买的鲜奶是否装在密封、清洁、消毒的隔热不锈钢牛奶罐或食品级牛奶桶中,温度是否保持在0℃-4℃。“鲜奶棒”应分批取样,鲜奶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留样量不得少于250克。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抽样检查,重点检查生鲜乳饮料、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制品经营者购买的生鲜乳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以及违法添加情况。对掺假、非法加工生产等违法情况将依法查处。

标题:辽宁规定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来源要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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