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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动大众创业和创新是增强新的发展势头、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扶持政策措施,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一批具有亮点、潜力和特色的创新型空房在全国各地涌现,成为大众创业和创新的重要阵地和创新型企业家的聚集地,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了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紧密联系实体经济,有效支持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必要继续推进空中创的深入发展,加强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加快Zhongchuang/きだよ 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一、一般要求和基本原则

(1)一般要求。

推进中创空的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通过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决策者的合作,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创空屋”,吸引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种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整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和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首先,支持整个过程。通过为创新型企业家提供与R&D、制造和销售相关的服务,如工业设计、检验和测试、模型加工、知识产权、专利标准、中试生产和产品推广等,实现产业链资源的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

第二,创新服务个性化。通过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我们可以为创新型企业家提供更高端、更专业、定制化的增值服务。

第三,创业辅导的专业化。通过联合一批熟悉行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各种创业活动,可以为创新型企业家提供更适合的创业咨询服务,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首先,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企业家开放创新资源,降低创新和创业成本,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和资本链的联系,让市场评估科技成果。

第二,坚持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扩大“双创新”的源头供给,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使科技人员成为创新和创业的主力军。

第三,坚持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结合“互联网加”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和大数据发展行动,推进R&D重点龙头企业生产、营销、服务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加快“制造+服务”智能工厂模式的发展。培育更多有活力的中小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模式,培育新业态,促进新产业发展

二、关键任务

(3)在重点行业开发大量创新空客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并根据行业需求和常见的技术难点,在细分的领域内建设中创空机房。

(4)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打造中创空房。按照市场机制,我们将与其他企业家聚集在一起,优化技术、设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的配置,实现与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制造集团的有机融合,有效发挥引领和引领作用,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积极参与、辐射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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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创新型空机房。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和技术积累的优势,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大众创新空室。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的有效供给,为技术创新和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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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一批国家创新平台和双创新基地。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创新平台,促进各地独特的双创新基地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应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关键区域创新创业要素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空房,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工业园区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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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Zhongchuang/きだよ.之间的国际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企业孵化器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中创空室,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外企业孵化器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支持中创空引进国际先进的企业孵化理念,吸收、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中创空.的国际化水平大力吸引和支持港、澳、台科技人员、海归和外国人来空创业,提供居住、工作许可和居住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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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大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的创新政策工具,挖掘现有政策的潜力,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形成支持中创空.发展的政策体系

(八)奖励和补贴的落实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和商业激励,对中创空房的办公空间、水、能源、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补贴。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合格的中创空机房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创空室可以申报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杠杆作用,采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推动中创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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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如果空中创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可根据相关税收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中创空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委托中创空发生的研发费用、委托或自行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适用的税前扣除政策。研究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可适用于空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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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与中创空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集团和风险投资基金落户中创空房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Zhongchuang/きだよ发展0。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探索为中创空内的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并与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的试点投贷款挂钩。支持中创空的科技创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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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持空.中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政策。经原单位同意,本单位研究人员为空中创创新创业项目带来项目和成果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在职称评定、就业、职务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原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同等的权利。探索和完善中创空创新成果的收入分配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的申请、转化和应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支持。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使之更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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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调动企业参与群众创作空室建设的积极性。如果空中创企业建设的投资符合相关要求,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中创空室进行了大量投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国有企业,可适用相关的科技创新评估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形成的闲置factories,/きだよ 0仓库和生产设施,改造和建设中创空,鼓励企业通过汇聚智慧、汇聚力量等开放式创新吸引科技人员创业和创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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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推进军民科技双向转化。大力推进军民通用标准,引导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民用领域的使用。军用技术向民用转让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增减政策。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和服务绩效,探索建立对空中创开放共享的特种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的后补贴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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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织实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省(区、市)要加强对中创空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的实际发展,推进不同特色的中创空建设和发展。加强对空.中创发展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网上宣传支持中创空房,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多头重复支持。

(十五)加强示范和指导。鼓励地方和各主体积极探索支持空创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要素集聚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应率先行动,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为空中创专业发展创造条件,进行首次测试,做出领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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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具体需要,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资源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空中创的建设和发展。

(十七)加强宣传和推广。及时总结和交流中创空屋建设的实践和经验,宣传和推广模式新颖、表现突出的案例,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力。加大对空中创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推广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2月14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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