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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购买东航空mu564航班的40多名乘客因无法登机而滞留机场,并与值班人员发生争执。对此,东方航空空公司发表声明称,事故是由于临时改变机型造成的,并积极安排滞留乘客从浦东和虹桥机场转机。然而,乘客们认为空航空公司“超卖机票”,并拒绝和解。//

对此,东航空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否认了“机票超卖”的说法。“这是由改变模式造成的。我们不可能卖出这么多票,这显然是我们自己的品牌。”据上述负责人说,由于原定驾驶该航班的飞机在机场检查时发现部件有故障,空东方航空公司决定暂时更换机型,造成48名乘客溢出。

飞机的临时改变导致乘客滞留

记者了解到,mu564航班原本计划由空乘客330-300乘坐,最大载客量约为280人,最后改为空乘客330-200人,载客约230人,并减少了座位数量

民航专家解释说,暂时更换飞机可能有很多原因。按照一般的起飞前程序,航空公司空公司将事先综合考虑飞机状况、机票销售等情况,然后调度员将最终决定由哪架飞机执行飞行。然后,当原准备飞行的飞机在上一次航行中被延误,或在检查中发生了一些事情,或该航班的机票销售不佳,出勤率不够时,调度员可以临时呼叫其他同类型的飞机或较小的飞机飞行,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航空公司的利益。

东航否认机票“超售”和强制补偿 律师称消费者可申诉赔偿

据了解,事实上,大约在起飞前十个小时,东方航空公司空已经决定改变其飞机类型。因此,东航空为什么不提前通知乘客,导致乘客被动承担损失?

上述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改变模式不同于拖延。我们必须提前通知飞机延误,但飞机类型的临时变化是不同的,所以我们不能确定哪些乘客将成为“溢出”,所以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在先到先得的基础上确保绝大多数乘客的利益。”

对此,中国航空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启怀律师认为,空航空公司不应以牺牲乘客利益为代价来保护自身利益。“为什么我们不能使用更大的型号而不是更小的型号,这会损害一些乘客的利益?空航空公司的公司节省了成本,但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这是不合适的。”

东航否认强制赔偿

为了弥补乘客的损失,东方航空空公司提供了200元的经济补偿。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基于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延迟赔偿政策,并否认媒体报道的“强制赔偿”。

中国民航总局2014年发布的“国内航空公司空公司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政策是明确的。空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乘客必须得到赔偿。延迟标准分为4小时-8小时和8小时以上。

张启怀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法律意义上讲,赔偿并不等于赔偿。赔偿在于一方没有过错,所以双方可以协商做出一定的赔偿。但是,如果一方有过错,合同法应规定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张启怀认为,该事件属于空航空公司的过错责任,不应通过延迟赔偿的方式解决。

此外,一些媒体报道称,东航空公司强迫乘客接受赔偿并放弃上诉权利。上述东航负责人空表示,这不是事实。“这只是一份确认乘客获得赔偿的文件,并不是强制性的。乘客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他们拒绝,他仍然保留上诉的权利。”

张奇怀建议,乘客可以根据机票和登机牌,将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留给邻居或同一航班的乘客,并共同向空航空公司索赔。

据报道,东方航空空公司已安排滞留旅客在当天12点前从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转机。资料来源:证券日报

标题:东航否认机票“超售”和强制补偿 律师称消费者可申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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