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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年11月23日,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事件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此案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被告人王学丰担任杭州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推广部长、东胜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长、乌兰察布市委书记职务方便,为了谋求他人利益,索取、非法领取他人财产,金额特别 担任杭州锦旗委员会书记期间,要滥用职权,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采矿权,特别严重国有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学丰和辩护律师进行质量证明,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辩护意见。 这件事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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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进行了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立案搜查。
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嫌疑决定逮捕了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
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由兴安盟检察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标题为“ ; 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受贿、职权滥用事件一审昨天开庭”(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始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标题:要闻: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控滥用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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