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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撞上电线杆后,车辆失控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肇事车声称某某逃跑了 后来,在逃跑途中,张某被警察没收了 这是我市第一起蓝卡电动车酒后驾驶事件 前几天,雨山区人民法院审查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了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事件回顾今年7月8日中午,张某参加了满月宴会,喝了很多白酒 ▲张先生15点左右,喝酒的张先生驾驶电动汽车沿着马在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从西向东行驶到敬老院时,与非机动车道的电线杆相撞,撞到了受害者陶先生驾驶的这条路从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事故中陶某、张某受伤,两辆车破损 事件发生后,张某开车逃跑,当天在逃途中被公安机关没收了。 张某驾驶的青牌电动车属性已经达到汽车标准,属于摩托车,接受采血检查,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5.6mg/100ml,饮酒后驾驶汽车 ▲事故现场被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首要责任 被告人张某事件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赔偿受害者陶某11万元,受害者陶某出具了声明 ▲事故现场法院审理张某被告饮酒后驾驶汽车,认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马报融媒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刘洋原标题:“我市首例! 被判决了! 》阅读原文
标题:要闻:我市首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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