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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阵营中亲爱的纳税人:
你好!
首先,感谢您在夏令营改革中的积极支持与合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改征增值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已经从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为确保您能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与营改增相关的涉税业务,顺利、稳定地实现税制转换,现将有关事项简要通知如下: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关键点
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办理登记、发证和发票收缴。
从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代表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要在4月底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按季度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2016年5月15日前,您应在4月底前向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在2016年7月15日前,您应在5月和6月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自然人购买的房地产和租赁的房地产,从2016年5月1日起,您仍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第二,发票接收者早就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向您开具发票。当地税务机关打印的发票和您收到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从2016年5月1日起,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按照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收缴手续。
在2016年5月1日前,如果您已经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并且没有向买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第三,政策了解多种渠道
全面推进营改增涉及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咨询,尽快掌握和熟悉营地改革和征管操作流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chinatax.gov),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微博、微信和客户,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处。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亲爱的纳税人:营改后,营改全面推进,时间紧,任务重。请原谅我因税制改变而造成的暂时不便。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给纳税人留下不便,给纳税人带来方便,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国家税务总局的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实施
2016年4月20日
标题: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4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