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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法上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如何准确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法却是一个难题。那么,建筑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计算方法呢?作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思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从5月1日起,建筑业将进入营改增行列,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单税收计算方法。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有下列应税行为时,也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1)通过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方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施工服务;(3)旧建筑工程施工服务。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应“上下兼顾”

目标是“回家”

企业的业务主要涉及到“回家”,如:房地产总承包、建筑行业、装饰行业的“公共服装”业务等。一般来说,企业的主营业务是承接工程业务,其中“尚家”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自”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原因很简单。“上层家庭”采用一般的计税方法,这意味着有必要获得“下层家庭”合法提供的尽可能多的进项税作为抵扣。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或普通纳税人中计税方法简单的企业不会被选为合作伙伴。因此,施工企业应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将承担失去业务的风险,影响生产经营业务的拓展。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应“上下兼顾”

衡量“家”

首先,阐明其常规业务提供的一般内容。建筑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分为三类:纯“包清”项目,只提供手工劳动服务;“双包”项目,提供人工服务和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一个“类似的包清理”项目,只提供项目所需的少量辅助材料,同时提供人工服务。企业应收集、整理和分析长期从事业务所提供的主要内容,并按上述内容进行分类。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应“上下兼顾”

第二是计算纳税余额账户。在对业务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使用简单的税收平衡公式计算自营业务中物料的最低比例,并与企业日常业务中的物料采购进行比较:

(销售-分包金额)×11%-自营业务销售额×(材料采购金额÷自营业务销售额)×17%≤自营业务销售额×3%(营业税税率)。

在没有其他税收减免且总分包税率一致的情况下,为实现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平衡,上述公式中自营业务销售中采购的材料比例应≥47%。

公式中,“销售金额-委外金额”=“自营业务销售金额”。决定企业税负大小的关键因素是分包税率和材料采购额。在自营和分包业务税率一致的情况下,自营业务中包含的材料采购金额是关键因素,也是与雇主利益博弈的焦点。

测试:家装企业承担的大部分项目都是“双包”项目,采购的材料占整个企业销售额的50%。根据上述税收平衡公式,增值税负担水平为100×11%-100×50%×17%=2.5,即100元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低于营业税计算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

在瞄准“回家”和衡量“回家”的基础上,我们要统筹考虑纳税计算方法的选择:对于纯粹的“包清算”项目,只提供手工劳动服务,由于没有投入或投入很少,计划的空房有限,我们要选择简单的纳税计算方法,否则,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是难以承受的,对于既提供人工劳务又提供项目所需全部材料的“双包”项目,工程材料采购的税率为17%,抵扣税率大于销售税率,这对企业非常有利,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对于在提供人工服务的同时只提供项目所需少量辅助材料的“类似包清”项目,根据材料比例标准确定为良好。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应“上下兼顾”

总之,在选择了一般的计税方法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必须玩“回家”的游戏,对“回家”持乐观态度,做好“回家”的工作。

作者: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

标题: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应“上下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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