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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编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发布日期]2016年3月25日

根据镀金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底前停止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取消氰化镀金和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执行2014年底前取消氰化镀金和镀金规定的通知》(发改工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

导演:许

2016年3月25日

(稿件来源:发改委)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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