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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供销社应如何发挥网络优势,加入“互联网+”进行农业产业链金融创新?相关专家认为,农村金融已成为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业服务的突破口,供销合作社办金融是合作金融发展的新机遇;供销合作社应以合作金融为重点,探索农业服务;产业链融资将有助于供销合作社整合农业产业链。

我们的记者牛福莲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业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钟发[2015]11号)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三农”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被视为供销合作社拓展金融服务的重要任务。

目前,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面临哪些困难?供销合作社如何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入农业产业链金融创新的“互联网+”行列?在最近召开的主题为“盘活农村资产、创新农村金融”的第二届中国“三农”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李春生、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书记沈炳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小山等相关领域领导和农村金融主管部门,就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三农”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出了建议。

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李春生: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具有比较优势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李春生指出,目前,适度规模经营正在加快推进,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旺盛,需要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撑。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普遍不足,农村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导致地下银行、p2p(互联网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共同基金等农村金融的混乱。可以说,农村金融仍然是制约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瓶颈。

李春生认为,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具有比较优势。一是组织体系健全,能够形成规模优势;二是与农民关系密切,具有信息优势;第三是系统兼容性的优势;第四,品牌优势。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对供销合作社拓宽业务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李春生表示,供销社通过参与农村金融创新,一方面促进了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弥补目前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他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功能定位;二是注重制度联动;三是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四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沈炳喜: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

如何进行农村金融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员沈炳喜认为,这需要改革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社会规范、信用体系和金融服务方式,以提高金融扶贫的效果。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在探索农村金融模式。一是供应链金融,如“订单+期货”、“订单+保单”等融资方式,一些龙头企业带动了一批合作社的发展。如何在产业链中发展供销社是今后需要探讨的问题。第二,要扩大农村宅基地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信用抵押担保的范围,必须通过试点进行创新。

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与供销社改革的关系,沈炳锡提出了以下观点。首先,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有利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供销合作社需要在流通经营中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推进农村信用社参与,建立中小银行等试点金融机构。第三,供销合作社作为连接市场和农业的桥梁,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强大的网络支持和信贷支持。在未来的产业链金融中,供销合作社有着巨大的潜力。

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原梅生:供销合作社要注重合作金融探索,为农业服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部长袁梅生指出,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金融方面有天然优势,但也面临人才、技术和资金的短缺。他建议供销合作社扬长避短,发展农村金融,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重点引导农民合作社通过供销合作社进行专业化生产,引导成员开展内部金融互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也可以通过地方试点稳步有序开展。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形成一定的体系和规模效应,重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第三,对于人人关心的中小银行试点,可以参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与金融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适时开始申请设立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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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华:农村金融是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业服务的突破口

北京工商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少华代表北京工商管理干部学院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课题组发布了《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研究报告》。近两年来,课题组走访了全国多个省市县和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发放了1000多份问卷,形成了20多万字的供销社农村金融发展报告。

据调查,供销合作社在供销合作社的参与下,初步建立了农村金融的整体结构,合作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商业金融已经开始采取具体措施。各地探索形成了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合作金融模式,依托产业链优势,开展了移动食品银行、“多融合”综合服务机构、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平台、产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创新。

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但是,也存在着隐忧,即整个系统的农村金融整体规模小,地区、业态和人才分化严重,利润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整体盈利能力更加两极分化;此外,还存在体制障碍和资金、人才和技术的限制,需要进行总体定位和规划。

李少华表示,农村金融已成为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业服务、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需要把握五个关系,即把握金融业务与传统业务、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新金融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资本结构与投资方向的合理比例、决策效率与信用风险的五个关系。

马九杰:产业链融资将帮助供销合作社整合农业产业链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表示,几千年来,产业链金融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其实质是产融结合,其实质是产、供、销一体化,主要包括赊销、预付款和定金。产业链金融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它们是产业链中不同的交易主体,形成交易关系,开展金融业务。价值链金融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系起来,通过订单质押、合同质押、赊购等方式将上下游企业联系起来,解决分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

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马九杰认为,产业链融资的要点如下:一是供应链稳定;二是封闭可控;第三,信息流顺畅,可以发展电子商务供应链。其中,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供销合作社可以开发电子商务平台(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提供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二是依托管理和保护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相关客户提供产业链融资;第三,可以发展与农业有关的综合服务(农业技术推广、购销和金融),以丰富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

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杜小山:供销合作社办金融是合作金融发展的新机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小山认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不容乐观。农村信用社已经商业化和重组。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有49家,新机构的发展已经停止多年。总体而言,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批准或农民自发成立的互助基金合作社数量少、质量差,许多机构存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由于人员力量和监管能力有限,银监会系统难以承担有效监管的责任。因此,很难缓解农民金融服务困难和昂贵之间的矛盾。

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于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相对完整,管理网络相对健全。这些特点和优势不是由其他分散和非系统的农民或社会团体建立的合作或商业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只要按照会员制和封闭性原则,在不吸收贷款、不支付固定收益的前提下,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就能实现整体健康可控发展的目标。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也可以依法成立,试点中小合作银行可以依法成立,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产权交易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也可以依法成立。

标题:供销社有条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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