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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压力有增无减,中国政府正在寻找新的“投资起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报道,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视频会议,推动城市地下公用隧道建设。陈部长出席会议,部署有关工作,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2000公里地下公用隧道建设任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地下公用隧道的投融资主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融资渠道包括贷款、公司债券、信托甚至融资租赁。据风能数据显示,截至6月21日,已发行7只地下公用隧道建设专项债券,融资总额87.7亿元,各类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大。主要原因是地下公用隧道工程的收益难以计量。同样,由于收益难以衡量,社会资本参与地下公用隧道ppp项目的案例并不多,地下公用隧道ppp模式还有待解决。

融资难: 专项债发行不活跃 PPP模式参与度低

大多数项目单位都是地方融资平台

与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样,投资者在公用隧道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面临着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巨大资金压力问题。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可行性报告》的意见,贵州第一区管廊的长度设计为22公里,项目总投资为20亿元,相当于每公里约9000万元的成本。据测算,今年建设2000多公里地下综合设施隧道所需投资约为1800亿元。

上述报告还显示,33%的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金,其余通过银行贷款和债券筹集。

北京的一位经纪投资银行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项目资金由城市投资公司筹集,可能来自金融,也可能来自城市投资公司自己的资金,其余资金由城市投资公司在金融市场筹集。”

安徽省第一区县融资平台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当地的公用隧道业务主要由市投资公司办理,包括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等具体业务。融资方式包括传统贷款和城市投资债券,以及融资租赁和信托等新兴方式。

一家中央企业租赁子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该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和回租的方式为融资平台的地下公用隧道项目提供资金,省级平台成本约为6%,地市级平台成本约为7%。

“我们只在区级平台的前100个县做项目,主要是因为使用了融资租赁资金,项目资金有限,交易结构灵活。”前述央企租赁子公司表示,“事实上,我们提供融资,主要取决于融资平台的资质,而不是项目。”

地下公用隧道特别债券的发行并不活跃

去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一项特殊的债务指引,放宽了相应主体发行债券的资格。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报道称,在NDRC特别债务指引发布一年后(至2016年4月),共发行了25种特别债务,涵盖四个方向。其中,停车场建设方向有13个项目,占一半以上。

此外,还有6个在孵化方向,6个在地下公用设施隧道方向(其中一个涵盖地下公用设施隧道和养老行业方向),3个在养老行业方向。今年4月至6月21日期间,只发行了一份地下公用隧道特别债券。显然,地下公用隧道的数量不是特别突出。

前述券商投资银行部解释说,地下停车场项目中的专项债务已经做得很多,主要是因为项目收益明显,项目易于打包;地下公用隧道虽然可以向进入走廊的管道企业收取费用,但实际操作难度大,项目收益难以展示,上报项目少。

“虽然地下公用设施隧道项目得到政府收费文件的支持,但大多数项目属于‘讲故事’类型。如果严格审查,上报的项目将难以通过。”他说。

据风统计,截至6月21日,共发行地下公用隧道专项债券7只,融资总额87.7亿元。发行方为地方融资平台,包括3个市级平台和4个县级平台。

几个融资平台的专项债务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大部分。如安徽省锦州县总投资15.99万元,筹集的专项债务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68.79%。

“对地下公用隧道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但施工和运营企业的议价能力很弱,管道廊道项目现在很难创收。”上述券商投资银行家建议,“应该由地方政府发行公司债券,而不是由城市投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公私合作项目较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在17日召开的推进城市地下公用隧道建设电视会议上表示,要大力推进ppp模式,推进体制、管理和融资渠道创新。

长期从事ppp业务的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民营企业进入地下公用隧道项目存在诸多困难,现有地下公用隧道ppp项目很少。

具体来说,社会资本面临的问题是项目收益低、实现收益周期长、投资额大。“私人企业与地下公用隧道ppp项目连接的点很少,但如果项目设计合理,它也可以成为一个好项目。”金永祥说。

浙江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参与了地下公用隧道项目的投标,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中国城市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刚刚起步,运营体制和管理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项目本身很难支付费用,需要政府的财政援助。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实施了地下公用隧道ppp试点项目,如吉林省四平市地下公用隧道项目。项目公司由当地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收入结构为“用户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

“社会资本非常热衷于参与城市地下管道走廊的建设。我们需要的是当地的制度设计和执行规则,同时使各方的利益机制合理化。”金永祥表示,“廊道管线单位应向地下公用隧道建设运营单位支付廊道入口费和日常维护费,否则将影响ppp地下公用隧道项目的建设。”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国内地下公用隧道实际运营经验的缺乏,以及未来管道进入走廊的单位费用不明确,也可以通过政府支付的方式从项目公司购买地下公用隧道服务,以保证项目公司的合理收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标题:融资难: 专项债发行不活跃 PPP模式参与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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