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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推进后,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契税时面临着无法确定准确计税依据的问题。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通过“差额全额换税”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

营地改造前没有增值税抵扣,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发票直接标注购房款全额,没有标注原预售款和剩余交付款。营改增后,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以这种方式开具发票,地税局将无法区分哪部分金额是通过缴纳增值税扣除的,这很容易导致税收流失。

针对这一问题,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协商后决定,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5月1日以后需要变更购房款的全额发票,则应在“发票税”栏中填写房屋总价与预售款(已缴纳营业税的部分)的差额,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栏”应填写房屋总价款——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该栏中的数字是契税计算的依据;“车费税合计”栏应填写该房屋的总成交价格。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协商后的计费方式培训,以协助地方税务局高效完成房地产交易的税务处理。

丽水破解契税计税依据扣除难题

丽水国税与地税合作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提出了“全改差税”的创新思路,对准确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地税窗口的纳税人不需要手工计算增值税抵扣,大大降低了手工计算出错的风险,同时也减轻了窗口纳税人的工作量,得到了省地税局的充分肯定。

标题:丽水破解契税计税依据扣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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