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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冰

今年以来,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好坏之分、真假难辨,甚至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非法集资。然而,一些p2p问题平台,因为它们涉及的案例范围广,涉及的金额大,甚至演变成了社会事件。因此,互联网金融成为今年NPC和CPPCC代表和成员的热门话题。

面对各种各样的互联网金融混乱,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何强在建议中提出,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何强建议,中央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网络金融监管应遵循法律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为网络金融监管指明了方向。但是,在依法监管方面,我们仍然缺乏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在适度监管方面,应该为网络金融的发展和创新预留多少特定的空空间。在分类监管方面,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交叉的、相互包容的。监理中如何划分和区分监理责任?在协同监管方面,有哪些制度保障和具体措施?在创新监管中,监管创新是什么,如何创新。我们制定了网络金融监管的原则,要不断完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必须有详细的实施细则。

贺强:互联网金融业务要有一定资质

何强认为,网络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发展网络金融可以促进大众创业和创新。然而,我们绝不能在金融领域推动大众创业和创新。发展网络金融和发展其他金融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们应该贯彻支持上级、限制下级的原则。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良好社会声誉、社会责任感和财务风险与亏损的大型机构和公司,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帮助,促进其规范发展。对于不合格的公司和个人,不得允许他们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我们无法想象仅仅几个人,花费数万美元建立一个网站,就能从事互联网金融。更不可思议的是,一个高中生可以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非法集资。三人小组会议应针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建立相应的资格条件,并负责注册和严格执行特许经营。

贺强:互联网金融业务要有一定资质

近年来,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大数据信用报告,有些人甚至提议将p2p引入信用报告系统。对于这种观点,何强表示:现在连个人都应该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更不用说p2p了。你们都在信用信息系统里。你的存款超过20万,取款超过20万。银行立即对此予以关注。不用说,你自己的钱,20万,几天来一直在关注你。它们都在信用信息系统中。

贺强:互联网金融业务要有一定资质

(李冰)

标题:贺强:互联网金融业务要有一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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