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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刺激每年不同节点的消费,电子商务公司不得不绞尽脑汁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在这里,笔者提醒您,您必须明确不同促销方式下的税收待遇。

[推广活动一]

“只要我敢买,我就敢送:led液晶平板电视原价7999元,现价6999元。”如果你用1元钱预约,你可以得到一张100元(3000元以上减100元)的优惠券和一台699元的游戏机。”

[分析]

1.大桶

这种促销是在打折的基础上“买一送一”。至于“买一送一”,很多人认为价值699元的礼物应该根据捐赠算作销售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视为销售货物。

“超过3000减去100”实际上是一个折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应税销售折让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实行折让,销售金额和折让金额分别在同一张发票上的,纳税人以折让方式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则可根据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促销方式不同 税务处理有异

无税销售额=(6999+1-100)1.17 = 5897.44元,销项税=5897.44×0.17=1002.56元。其中:led液晶平板电视销售(不含税)= 5897.44×7999 \u( 7999+699)= 5423.50元,产品税922元;无税游戏机销售额= 5897.44×699(7999+699)= 473.94元,产品税为80.56元。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为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送一”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不属于捐赠,销售总额按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分摊,以确认每项商品的销售收入。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销售折让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472号,已失效),现行企业所得税文件不再强调“销售金额和折让金额是否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而是可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商业折扣的所得税问题。

促销方式不同 税务处理有异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服务时赠送礼品,如通信企业,对购买手机的个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电话费、上网费或手机。

综上所述,礼品的“买一送一”税收待遇,无论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是不单独缴纳的。

[促销2]

亲爱的,你的积分已经达到2000了,小二给了你一张价值80元的u盘。

[分析]

1.大桶

电子商务以“礼节性进店”、“积分赠送”、“积分抽奖”等方式捐赠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应视为销售商品。

2.企业所得税

捐赠的货物视同销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货币资产交换和使用货物、财产、劳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得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赠送礼品企业代扣代缴: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企业向单位外的个人随意赠送礼品,所得收入由个人获得。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并按“其他收入”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企业将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给予额外的抽奖机会,并按“意外收入”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促销方式不同 税务处理有异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提供商品的方式是“礼节性上门”、“积分礼品”和“积分彩票”。无论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必须纳税。

[推广活动三]

“过来买,赔钱,不是赚钱,只是刷钻。1000元购买的手机以1000元出售(实际的电子商务可以从厂商那里得到200元的回扣)。”

[分析]

1.大桶

真的像电子商务说的那样吗?不可能,其实质是电子商务以低于或等于购买成本的价格销售,而生产企业通过返还利润来弥补电子商务差价的损失,这也叫统一销售返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额和销售量挂钩的各种退货收入(如果按一定比例、金额和数量计算),应按照退税行为的有关规定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不征收营业税。

购买手机时:

借:库存商品-手机854.7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45.30

贷款:银行存款1000

销售手机时:

借款:银行存款1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854.7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5.30

结转成本时: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为854.70

信用:库存商品854.70元

收到工厂折扣后:

借款:银行存款200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170.94元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9.06

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9.06元。

2.企业所得税

该业务的会计利润(假设无其他税费)为854.70-(854.70-170.94)=170.94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山东省昌邑市国家税务局

标题:促销方式不同 税务处理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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