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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解释]

[参见平]这一声明被解释为中立。2016年3月17日,本公司收到Xi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函(西中调字(2014)第1166号)。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调解费将被确认为相应的收入,对公司股价影响不大。(黄金证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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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海诚: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收到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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