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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正式成立。
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随后,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参与,成立了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加快了协会的筹备工作。
根据《中国商报》获得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的问答材料,你最想知道的14篇文章如下: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定位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2015年7月18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随后,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参与,成立了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加快了协会的筹备工作。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人员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主要职能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协会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业务类型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促进机构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确自律和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机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三,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网络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离不开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辅相成,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和市场运行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市场创新,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推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第四,关于协会的内部组织结构
协会注重借鉴国内外行业自律组织的成熟经验,结合金融业的本质特征,计划在协会内逐步设立符合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特点的专业部门和后台支持部门,同时逐步设立互联网金融各领域的专业委员会。鉴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的多样性,协会将注意吸收各领域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V.协会首批单位会员的遴选原则和行业条件
第一批协会有400多名成员。按照行业代表性、普遍性和积极引导的原则,筹备组将在前期对申请入会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产生首批单位会员名单。成员包括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征信服务、融资担保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测试认证机构和综合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协会章程,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今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将逐步吸收符合条件的会员,并建立会员退出机制。
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防范行业风险的措施
协会从成立之初,就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从行业规范和自律标准入手,逐步发展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信息共享、风险披露和风险预警等基础设施、系统和手段。
7.对于不遵守协会自律公约的会员,协会有什么纪律措施?
对于不遵守章程和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将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纪律措施。协会的自律和纪律措施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此外,由于《指导意见》赋予协会制定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职能,协会相应的自律规范有望在适当的时候上升到行业标准。
八、关于网络财务信息披露自律发展的思考
自2015年协会成立以来,协会筹备小组已部署制定信息披露自律规范。目前,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初稿已经征求了部分成员单位的意见,协会将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然后正式发布。
9.互联网企业跨境经营金融业务非常普遍。互联网金融协会能否覆盖未来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商业活动?除行业惯例外,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成员的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积极吸引行业内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将自愿加入协会。今后,协会将逐步扩大互联网金融各种形式和业务活动的覆盖面。
对于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会员,除行业惯例外,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协会将坚持渗透原则,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自律规范,积极防范相应风险。
X.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协会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和计划?
目前,一些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如客户资金的银行存款没有落实,信息披露不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难以支持机构内数据端口和数据共享的标准化。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协会将严格遵循《指导意见》的要求,适应移动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XI。互联网金融业信息化及基础数据库建设进展
根据《指导意见》对协会职责的要求,协会在筹建期间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各项业务提供支持。目前,协会已完成网站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始了全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规划和研究,将逐步开展建设工作。
目前,根据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协会正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接,推进行业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承担互联网金融统计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和运营。近期,协会将组织30余家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统计分析、信用信息共享)一期业务培训和试提交工作。同时,通过对成员数据源的动态共享和处理,形成了协会的统计监测数据源,完成了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模型的初步构建。目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一期)建设已基本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同业拆借行业风险监测预警报告。
十二.中国网络金融协会网络金融统计工作
目前,传统金融领域已经建立了一个全面、完善的统计体系。然而,网络金融已经脱离了现行的统计体系,社会上缺乏关于网络金融行业的权威数据。目前,协会初步建立了覆盖互联网金融各种形式的统计体系,初步建立了互联网金融统计体系和风险预警监控体系。在不久的将来,它将根据标准化和统一的标准在其成员内部进行数据统计,然后逐步扩大其统计范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互联网金融统计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条件成熟时,符合要求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可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并可作为修订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依据。
十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其他金融专业协会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与地方协会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区域、格式丰富的特点,很难将其局限于一个地方和一种格式进行自律和约束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注重自身的全国性、专业性和综合性优势,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互联网金融自律机制。同时,注意加强与其他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自律因省市而异。本会非常重视本地从业员的自律发展。下一步将是深入研究各地区自律的现状和实际效果,提高互联网金融业自律的约束力。同时,我们将研究吸收合格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协会成员的问题。
十四.协会会员服务的规划
协会将推动各类会员积极合作。这种合作一方面是业务层面的合作,另一方面是在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此外,协会将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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