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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实际筹资409元。实际人均财政补贴为324元,人均财政补贴占人均融资的79.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近两年后,国务院12日正式宣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也将实现“两个一”,并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在“覆盖面、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意见》提出建立统一的保障待遇,将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目录。
在现行制度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有优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录与城镇职工一致,住院报销药品范围大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NCMS的报销范围很小,但可以报销一些门诊费用。
自2013年以来,一些地方已经在中央政府面前整合了城乡医疗保险。据《中国商报》记者介绍,部分综合领域基金收支失衡加剧,主要是由于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而融资水平没有相应提高,导致基金入不敷出。
国家卫生计生委12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意见》解读显示,目前,部分省市县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总的来说,各地要按照“先集中、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低而不高、待遇高而不低、目录宽而不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挂钩”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某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当地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只有城镇职工的六分之一,但医疗保险支付与城镇职工基本一致,医疗保险待遇差别只有10%,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基金收支的不平衡。
虽然《意见》也提出“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政府和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但在上述官员眼中,个人缴费的增幅并不大。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与收入挂钩的缴费增加机制,但个人缴费的年度增幅非常有限。
财政补贴在城乡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占人均筹资的8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实际筹资为409元。实际人均财政补贴为324元,占人均筹资的79.3%,个人在人均筹资中的贡献为85元,占人均筹资的20.7%。
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告诉《中国商报》,由于报销待遇的差异,政府从公平的角度推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但是,从当地早期实践来看,统一待遇时采取了“高不低”的原则,加剧了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不平衡。如何保持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已经成为政府部门今后必须面对的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为1437亿元,增长48.0%。支出的增长比收入的增长高9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余额212亿元,比上年减少4亿元。
对于备受业界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没有明确规定新的统一制度是由卫生部门管理还是由人力和社会部门管理,而是含糊地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能。”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应该合并,这意味着该体制将继续被分割和统治。
《意见》还提出了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时间表,要求各省(区、市)在2016年6月底前规划部署系统集成,各统筹地区在2016年12月底前发布具体实施方案。
标题:城乡居民医保合并 个人缴费比重 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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