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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账面计息(四期)国债将于2016年2月17日到期支付。为偿还债券本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债券的证券代码为“101104”,证券简称为“国债1104”,为2011年2月17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利息一年支付一次。每100元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可以是103.6元。

二.自2016年2月2日起,本所将停止债券的再托管和账户调整业务。

三.该债券的债务赎回登记日期为2016年2月5日,当日收盘后持有该债券的所有投资者均有权获得该赎回款项。2016年2月15日,日本债券被摘牌。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债券赎回款后,将债券赎回款划入各证券公司的结算准备金账户,证券公司将赎回款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本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7日

标题: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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