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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65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2017]85号)等文件的通知,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金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所有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和重点社区组织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车站、体育场、演出场馆等)。)在城市地区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所有社区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车站、体育场、演出场馆等。)及相关重点企业(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在城市地区将对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性;2020年后,城市生活垃圾将全部纳入强制分类。

金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二、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内容

(a)强制性分类类型

强制性分类品种(附表1)主要包括:

1.有害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节能灯、废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过期药品、日用化妆品、染发剂、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废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废胶卷和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和集体喂养产生的餐厨垃圾;来自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水果超市的有机废物;居民每天产生的废弃蔬菜、水果、过期食品、蛋壳、畜禽内脏及其他厨房垃圾。

3.可回收材料: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纺织品和可重复利用的大块垃圾。

4.其他废物:上述三类以外的生活垃圾、被污染且不适合回收利用的纸张和生活用品,以及其他难以分类且无使用价值的废物。

(二)强制性分类设施配置和交付要求

1.设施配置:纳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的单位和小区,必须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配备分类容器。办公室和教室等公共环境被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有害废物有一个以上的集中交付点。生活环境分为两类: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还有一个以上的有害废物和可回收的集中交付点。食堂、饭店、宾馆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在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期间,已纳入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小区,分类收集设施由当地街道(乡镇)配置和维护;当地街道(镇、乡)负责指导尚未主动申报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小区的分类设施,业主将根据强制分类的要求和《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自行购买和配置。如果他们不积极配合,他们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罚。从明年起,分配的分类设施将纳入街道(镇)。

金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2.交付要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广场等公共环境中的生活垃圾应作为可回收材料和其他垃圾交付。生活环境中的生活垃圾应作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送。食堂、餐馆和酒店的厨房垃圾分开存放。单位、住户分类垃圾实行定点定时投放。鼓励单位和居民区通过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和低值物品(玻璃、织物等)收集可回收材料。)。可回收产品自行销售或集中交付。仅有害废物。办公室、学校等单位的后勤人员、住宅小区住宅楼负责人将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立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格。每条街道(镇、乡)配备一名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行监督、指导和指导。

金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3)强制分类收集和运输

分类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收集和运输。

1.有害废弃物:各区环保部门和管委会会同同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集中临时贮存点。设区的市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组织收集、运输和储存。

2.易腐垃圾:餐厨垃圾由市建设部门、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由市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收集和运输,并建立台账。

3.可回收材料:由业主出售或由政府指定的材料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回收企业建立台账(附表2)。大块垃圾由当地街道(乡镇)收集运输到各区、管委会临时存放点,由市政建设部门组织统一运输和处置。

4.其他垃圾:由市建设部门和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收集、运输。

从事生活垃圾有偿清运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将分类清运项目纳入服务合同,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清运。

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力车、电瓶车、专用车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标明监督电话号码,便于公众监督。

(4)强制分类处置

分类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应按要求分类处理。

1.有害废物:由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管委会会同同级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2.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应放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或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纳入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

3.可回收材料:进入资源回收渠道,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可重复利用的大块垃圾由市建设部门组织集中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4.其他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健康城市、美丽金华、健康金华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运送、收集、运输和处置,并协调各部门、区政府和行政委员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直属机关各级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党员+垃圾分类活动。各级工会组织企业工会参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级团委组织和引导志愿者进入街道、社区和学校,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行宣传和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和引导家庭妇女主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创建最美家庭活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质监、农业、邮政等部门。,对进入城市的外包装和清洁农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农副产品、食品、礼品、快递业等的外包装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级商务部门牵头实施各商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每月组织可回收资源回收登记、分析和上报。各级教育部门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和实践课,使师生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100%。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引导社会办学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级政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和单位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居民区和单位生活垃圾的定期清运;促进肥料的利用和园林垃圾的处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大型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医院和医疗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各级环保部门指导有害废物的集中临时贮存、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级旅游、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对宾馆、饭店、饭店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公交车站生活垃圾分类。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工作。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区级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建设,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期”投放,实现基层监管网络全覆盖,配合全面实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金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2)完善管理体系

落实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市、区(管委会)、街道(镇、乡)、社区(村)和单位(区)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环卫体系,弥补区级环卫的不足,建立自上而下的有机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制度,组织各类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我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的主导作用,消化吸收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党建+垃圾分类、“红黑榜”、“房管员制”、“一村一员制”的先进经验,介绍当前“小黄狗”回收利用可回收物和有害废弃物等场所的典型做法,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水平。

金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3)加强检查和评估

完善检查和考核制度。市、区(管委会)、街道(镇、乡镇)和社区(村)应建立有效的检查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市建设部门应当对单位、区、季度和年度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通过评价促进成效。开展创建合格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学校等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和标准化建设水平。

金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4)加强监督和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监管。未分类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履行分类管理职责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混合收集运输分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分类处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后7日内向市建设部门发送信息副本。市建设部门应将汇总审核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将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记录到市信息信用中心,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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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集疏运和码头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处理能力,积极探索易腐垃圾的有效减量化处理方法。收运服务单位应加强管理,发现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差的单位和居住区应及时向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管委会报告;各区行政执法部门和管委会应当会同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区行政执法部门和管委会进行调查处理。要加强终端环节的管理和控制,限制各种混合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置,迫使源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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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宣传和指导

各级宣传部门率先开展“八进”系列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向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推进,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强制分类相关内容,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实现公益广告全覆盖。动员志愿者开展宣传、劝说等公益活动,强制分类生活垃圾。

该实施计划将于2019年2月9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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